试点多年,巨灾保险仍在路上
原标题:试点多年,巨灾保险仍在路上
7月下旬的河南特大暴雨已过去一个多月,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河南暴雨灾害中预估赔付总额将近30亿元,保险业在本次河南洪灾中承担了约10%的经济损失,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不过,其中绝大多数都是财产险或人寿险,鲜有巨灾保险的身影。
所谓巨灾保险,指的是政府运用保险机制,通过制度性安排,将因发生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保险形式进行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作为应对重大灾害的手段之一,建立适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可以减轻政府和财政负担。
“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发展巨灾保险,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保监会原副主席周延礼也曾撰文,建议积极协调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地震、洪水、台风等巨灾保险的支持政策,推动巨灾保险普及。
尽管政策定位比较高,也有很多地方相继开展了试点,但巨灾保险在中国的发展仍较为缓慢,赔付额、覆盖率都比较低,企业与个人的投保意愿普遍不足。业内人士称,巨灾保险的完善发展仍然需要时间和环境。
“雷声大、雨点小”
相比以前,保险业在大型灾害中发挥的保险保障能力已经有了长足进步。截至8月10日,河南省保险业初步赔付金额114.49亿元。若以此计算,目前保险业承担的损失占比约为10%。而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保险业承担的总体损失约占0.2%。复旦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许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从2008年到2021年,保险业在巨灾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不过跟国际水平相比,中国保险业承担的灾害损失的比例仍然较低。瑞士再保险公司旗下的瑞再研究院发布的《经济积累和气候变化时期的自然灾害》报告显示,全球保险业赔付的自然灾害损失占经济损失的40%左右,而中国保险业的赔付比例约为10%。
许闲也指出,要看到中国巨灾险的不足和差距,从保险业承担巨灾损失的角度看,中国保险业还有发展空间。
说起巨灾保险的进展,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方乐华直言仍处于探索阶段,而且进展缓慢,“颇有点雷声大、雨点小的状况”。
作为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方乐华长期研究保险法与保险行业的最新进展。在他看来,巨灾保险的意义非同小可,参与巨灾风险管理也是保险公司的职责和专长,但无论13年前的汶川大地震,还是近期的河南特大洪灾,都很少见到巨灾保险理赔的身影,“依然是财政拨款、普通保险理赔和社会捐助的传统救灾模式。”
巨灾保险一般由当地政府出资购买,由几家保险公司以“共保体”的形式分别以一定的比例共同承保,遇到灾情后对当地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赔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指出,巨灾保险“必要性还是有的,可行性不高”,目前仍然是“讨论的多、实践的少”。
已经试点多年,业内呼吁更多探索
大约从2013年开始,广东、上海、四川等许多地方陆续开展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巨灾保险试点与探索,主要包括灾害事故防范、损失救助、人身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理赔等。
例如,经常遭受台风灾害影响的广东省采取了指数保险的模式,当地政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当降雨强度、台风风速达到或超过触发巨灾的预设阈值时,无需经过查勘定损,保险公司即可向政府相应保险赔付金额,用于灾害救助、灾后重建和社会救济,提高救灾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