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多年,巨灾保险仍在路上(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9-07 09: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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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是最早开展巨灾保险试点的城市之一。从2014年起,深圳市财政全额出资购买巨灾险,只要在深圳市内发生,因暴风、暴雨、地震等16 种灾害造成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残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等都可获得救助,最高额度为2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巨灾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当地户籍居民、临时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以及灾害中的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人员。

  试点至今,深圳的巨灾保险由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太平财险、国寿财险、平安财险5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承保,并且将深汕特别合作区也纳入了新增保障区域。2020年,深圳巨灾险共救助4733人次,其中人身伤亡救助7人,转移安置4726人,支付救助理赔款约94万元,同时还安排400万元开展防灾避险宣传、灾害研究等防灾防损项目。

  据广东银保监局发布的消息,从2015年广东省批准颁布《广东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来,巨灾保险已覆盖广东全省(不含深圳)18个地市,累计实现保费收入约8亿元,完成赔款超过10亿元。

  在广东开展的巨灾指数保险试点中,平安产险从2016年至今已累计为广东省多个地市政府提供超4亿元的保险赔款。平安产险巨灾保险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一组数据:在全球有关灾害损失补偿的统计中,来自保险公司的巨灾保险赔款占36%,发达国家高达80%,而在我国许多灾害中这一占比甚至不足5%。

  该负责人认为,我国巨灾保险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如果更多省份、地区可以纳入试点,如果研究机构、行业、保险公司能够整合主要巨灾的风险、损失和补偿数据资源,建立自然灾害数据库,将更能激发保险公司提高巨灾保险产品的供给和创新动力。

  科技、立法加持,保险环境仍待改善

  在各地对巨灾保险的探索中,科技元素的赋能有望成为“加速器”。上述平安产险巨灾保险相关负责人介绍,平安产险已组建自然灾害专业团队,探索建立灾害预警体系,并在四川落地首个自然灾害实验室。“通过暴雨、台风、洪水、地震等10种自然灾害数据,以及气象、水文、地理、遥感、地质、灾害、承灾体和社会经济类数据,建立了自然灾害时空数据库。”

  作为保险领域的研究者,庹国柱认为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还要因地制宜来推动,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应该与农业保险的推广相结合。他曾在湖南等多地考察后发现,当地农民对农业保险的积极度并不高,但如果与巨灾保险相结合,就能形成比较好的范例。

  方乐华则认为,当务之急是巨灾保险领域的立法亟待完善。由于巨灾保险具有明显的政策性保险特征,即使在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美国,巨灾保险也是由政府主导的。“通过巨灾保险立法,规定各级政府在巨灾保险中的地位和责任势在必行。”

  他提到,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财产、人身)和性质(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巨灾保险的组织形式、统筹安排;巨灾保险基金的建立和运作;巨灾保险的理赔(包括与普通保险的关系)等重要问题上,都需要立法决策。

  方乐华建议,巨灾保险立法宜采取交强险的立法模式,定位于保险条例;考虑到我国幅员广阔,灾害事故多种多样,宜采取综合立法体例;在危险单位划分方法上,条例应授权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可以立法建立全国性巨灾保险基金,每保险年度结算,采取各地巨灾保险的年度结余上缴、亏空弥补的原则,统筹调剂使用,确立财政兜底保障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