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7)
完善监测观测网络。中国建立起各类生态系统、物种的监测观测网络,在生物多样性理论研究、技术示范与推广以及物种与生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科研、教育、科普、生产等各领域提供了多样化的信息服务与决策支持。其中,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CERN)、国家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网络(CTERN)涵盖所有生态系统和要素,中国生物多样性监测与研究网络(Sino BON)覆盖动物、植物、微生物等多种生物类群,中国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China BON)构建了覆盖全国的指示物种类群观测样区。
加强资金保障。近年来,中国持续加大投入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资金,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重要保障。2017-2018年,连续两年安排超过2600亿资金投入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是2008年投入的6倍。同时,利用财税激励措施,积极调动民间资本投入生物多样性保护。2020年,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首期募资规模885亿元。
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研究专项,构建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完善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等相关技术和标准体系,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有力科技支撑。通过“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物种资源保护专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等一批基础科研项目,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恢复与保护、种质资源和遗传资源保存、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产业化等技术研发,逐步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体系。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势,推进科教融合,加强生物多样性人才培养。
(三)加强执法监督
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组织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等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大涉及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问题的打击整治力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系统、物种和生物资源的行为。
加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2015年起,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逐步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分中央企业。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长江十年禁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任务开展督察,推动解决一批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有力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执法检查。开展跨部门、跨区域和跨国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走私,对涉及野生动植物交易等违法活动采取零容忍态度。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碧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国渔政亮剑”、“昆仑行动”等系列执法行动,对影响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建立长江禁捕退捕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加大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力度,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四)倡导全民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