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购车请擦亮双眼避开“雷区”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10-18 09: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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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零首付”购车 请擦亮双眼避开“雷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对于越来越多的家庭来说,成为继住房以外人们经济生活中的第二刚需。由于消费观念和金融政策的逐渐放开,很多消费者购车都选择信用卡分期付款,为此,部分汽车销售企业配套一种称为“零首付”的新型贷款购车模式博人眼球、招揽客户。

  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经调研发现,该庭汽车分期贷款案件呈多发态势。2018年至2020年分别受理该类案件189件、221件、264件,案件数量上升趋势明显。而这类案件中出现6起购车人“零首付”情形,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应予以重视。

  所谓“零首付”购车,就是购车人不需要支付一分钱,首付款由汽车销售企业或者第三方担保公司垫付,按揭款由银行发放从而完成购车行为。看似天上掉馅饼,实际上是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而已,一不小心就可能落得个“车财两空”下场。因此,如何避开汽车消费贷款领域中的“雷区”?“零首付”购车又有哪些套路?购车人如何有效维权?弄清这些问题,对于维护购车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消费领域的长久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男子入套“车财两空”

  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了一起涉车贷信用卡纠纷案件。韩某轻信“零首付”购车承诺,取得车辆后因拖欠担保公司垫付的首付款导致车辆被扣,又因银行按揭贷款逾期摊上了官司。韩某还清银行贷款后,银行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据悉,韩某因购车需要,与银行签订《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担保合同》,约定20%的首付款由韩某自行支付,剩余购车款通过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以透支方式支付,并由担保公司就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向银行提供担保。因韩某未按期归还本息7万余元,银行将韩某和担保公司共同诉至法院。韩某到庭应诉,但担保公司拒绝应诉。

  庭审中,韩某表示因自己手头经济并不宽裕,听信可以“零首付”购车,遂按照担保公司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等材料到银行办理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担保公司先将全部购车款(包括20%的首付款和各类保险费、税费等)垫付给经销商,并约定由购车人承担高额的服务费用。而后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剩余80%的按揭贷款直接发放至担保公司账户,并由购车人按月偿还。韩某取得车辆后,因未能及时返还担保公司上述垫付款项,担保公司遂将车辆直接开走。韩某与担保公司协商还车事宜均避而不见。至此,韩某既没拿到车,还要吃官司,白白背上大量的银行欠款。

  因韩某对拖欠银行贷款无异议,且利息标准较高,为了防止损失扩大,韩某四处筹款先行返还银行借款,银行随即申请撤回了对韩某的起诉。对于担保公司以韩某垫付款项未还而扣押车辆的行为,韩某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套路满满风险巨大

  调查发现,这类“零首付”的新型贷款购车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名义上“零首付”极具诱惑。看似天上掉馅饼,实际上是精心设置的陷阱。有的如本案中的担保公司往往以垫付了首付款及保险费、税费,或者以车子质量存在问题,或者导航信号不好等诸多理由,将车辆直接开走;有的以“零首付”为噱头,诱骗购车人上钩,然后骗他们用汽车按揭融资,同时扣押车辆;有的汽车经销商为了弥补“零首付”的损失,进行捆绑销售,将高价值的汽车保险和配件强行推荐给购车人。

  ——银行业务不规范责无旁贷。部分银行因扩展业务的需要,对“零首付”购车视而不见。往往在未审查购车人是否以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的情况下,直接将按揭贷款发放至担保公司而不是经销商账户,违反了专款专用的原则,纵容了“零首付”汽车分期贷款这一模式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