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购车请擦亮双眼避开“雷区”(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10-18 09: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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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首付’汽车分期贷款模式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购车人务必擦亮双眼避开‘雷区’。”经办法官介绍。首先,购车人有可能“车财两空”。购车人一旦无法返还担保公司按揭款项,就会如本案的韩某一样步入陷阱,既要返还银行按揭贷款,车子又被强行扣押,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银行不良资产压力加大。大部分受害人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逾期违约成为大概率事件。该模式加大银行业的坏账风险,使银行面临较大的不良率上升、不良资产增加和处置压力。

  “另外,极易滋生不稳定因素,可能导致涉诉信访,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经办法官表示,如担保公司强行扣车难免与购车人产生言语、肢体冲突,甚至容易引发治安及刑事案件。而购车人“车财两空”的巨大损失,部分甚至危及生存,可能因此上访维权。

  多措并举严防陷阱

  据了解,“零首付”购车的风险和隐患早已引发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并明令予以禁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1月9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中国人民银行2018年1月1日发布的新修订施行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再次规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因此,购车人在通过汽车贷款方式购车时,是不允许零首付购车的,而是需要支付至少20%的首付款。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广大购车者务必擦亮双眼,保持高度警惕和理性消费,切勿轻信‘零首付’购车,莫因一时贪图便宜,陷入不法分子精心布置的陷阱中。”经办法官提醒,购车人一旦陷入“零首付”陷阱,应保存好相关证据,通过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法院起诉等途径,运用法律武器挽回损失。除了购车人保持警惕、依法维权外,加强金融监管和强化打击力度必不可少。

  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责无旁贷,必须加强对汽车分期消费领域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零首付”违规行为,建立汽车分期消费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金融机构加大汽车分期贷款审核力度,确保购车人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切实做到汽车分期贷款专款专用,对“零首付”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加强对汽车消费贷款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有效的审查,发现犯罪线索及时中止审理或者执行,并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应及时通报当前经济犯罪形势,特别是针对汽车消费贷款的诈骗手段和案例分析,增强防范的针对性;对涉嫌经济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及时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记者 黄辉 通讯员 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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