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生产白酒、不合格儿童推车…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民生领域典型违法案例
人民网北京11月1日电 (记者李楠桦)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六批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包括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温州西山酒业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白酒和虚假白酒标签案;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吴某销售、使用禁止从国外疫区进口且超过保质期牛副产品案;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天萌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推车案等。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今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和“山寨”酒水饮料行为,依法严查劣质钢筋、线缆、儿童玩具和翻新“黑气瓶”,大力整治“神医”“神药”等虚假医疗广告和中介机构乱收费现象,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
典型案例如下:
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温州西山酒业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白酒和虚假白酒标签案
2021年9月10日,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温州西山酒业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白酒和虚假白酒标签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1012.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2月7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摸排,依法对温州西山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无证生产白酒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底委托某酒业公司生产勾兑白酒(2006年产白酒和近年产白酒按比例勾兑)50余吨。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当事人于2020年11月起陆续采购散装白酒近30吨(生产至今4-5年),自行添加绵柔调味剂等食品添加剂。上述白酒泥封坛口均放置“生产日期:2006年冬至;冬酿春成入坛密封珍藏”等内容的标签后对外销售。截至案发时,当事人累计销售金额200余万元,获利60余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无证生产白酒,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同时,虚构酒龄冒充陈年“老酒汗”的欺骗行为,不但损害了“老酒汗”作为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声誉,更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予以惩处。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吴某销售、使用禁止从国外疫区进口且超过保质期牛副产品案
2021年8月20日,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吴某销售、使用禁止从国外疫区进口且超过保质期牛副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吴某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8月1日,涡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涡阳县城东中农批大市场冷库检查时,发现一重型冷链车卸下的货品箱外标识为某国进口的牛整肚,屠宰日期为2019年1月3日,有效期至2021年1月3日,共311件(22公斤/件);另有箱外标识为外文的牛整肚,屠宰日期为2018年12月20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7日,共92件(13公斤/件),合计403件8吨,均已超过保质期。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执法人员上报卫健部门开展核酸检测,经涡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为新型冠状病毒“阴性”。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物品实施强制措施,并对涉案物品进行抽检。经查,该批牛副产品是涡阳县兴浩牛副产品加工部的吴某购进,属于国家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禁止的国外进口牛副产品,且超过保质期。经涡阳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该涉案物品货值为33.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涉案货值数额较大,已涉嫌犯罪,涡阳县市场监管局已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