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生产白酒、不合格儿童推车…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民生领域典型违法案例(2)
本案当事人经营的牛副产品属于国家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禁止进口的国外牛副产品,当事人无进口手续和检验检疫手续,且产品已经过期仍予以销售,性质恶劣。按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口肉类要使用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禁止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采购、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严格履行食品安全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义务,禁止采购、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防止问题肉品流向餐桌。
吉林省松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松原市凯成学校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案
2021年3月15日,吉林省松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松原市凯成学校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及原材料、罚没7.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1月25日,松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卫健委关于松原市凯成学校出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通报,随即展开调查。经查,松原市凯成学校于2020年11月21日至11月22日,自新城乡田家村搬迁至宁江区铁西街2518号,食堂尚未完全投入使用。2020年11月23日,松原市凯成学校开始供餐。为解决师生就餐问题,当日松原市凯成学校租赁位于松原市康宁街的马二烧烤店(铁西店),并在该店制作食品后送到学校食堂为学校师生供餐。该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松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管局查处克拉玛依玖虹水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水泥案
2021年8月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克拉玛依玖虹水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水泥作出罚款41.0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6月3日,第七师市场监管局对克拉玛依玖虹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磨机正在运转生产水泥。该公司提供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产品名称为水泥,发证日期2015年3月20日,有效期至2020年3月19日。经查,当事人的水泥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未按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并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水泥,其中,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3日,共生产水泥3491.5吨,其中合格水泥1156.8吨,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生产的水泥成本价为343.2元/吨,销售价为355元/吨,违法货值41.07万元,违法所得1.19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第七师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对水泥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禁止无证生产。现实中,无证生产的水泥往往存在氯离子不合格、水溶性铬超标、强度不够等质量不合格情况,极易产生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是国家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本案的查处对打击无证生产销售劣质水泥,进一步促进当地水泥行业落实产业政策,化解过剩产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天萌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推车案
2021年8月13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苏州天萌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儿童推车进行查处。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9月10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