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生产白酒、不合格儿童推车…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民生领域典型违法案例(3)
2021年4月6日,在苏州市级监督抽查中发现,苏州天萌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儿童推车(规格型号:F9;生产日期:2020年4月25日;注册商标Faleiman)因危险夹缝项目不符合GB 14748-2006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批不合格儿童推车系当事人委托昆山凯特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数量为600辆,单价为361元/辆,已销售63辆,销售金额总计4.11万元,平均销售单价为652.82元/辆。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儿童推车货值金额共计39.17万元,违法所得1.84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通常情况下,在使用儿童推车过程中,儿童可能因好奇把手脚伸进夹缝中,若危险夹缝项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则极易产生夹伤、夹坏儿童手脚的危险。本案的查处有力地打击了生产销售伪劣儿童用品违法行为,从而保障了儿童的健康安全。
辽宁省阜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阜新市顺兴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1年3月25日,辽宁省阜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阜新市顺兴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被破坏准确度的加油机4台、没收违法所得130.56万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8月21日,根据有关工作部署,辽宁省市场监管局、阜新市市场监管局及朝阳市计量测试所组成检查小组,对阜新市顺兴加油站销售汽油、柴油的量值及使用的计量器具情况进行检查。检定人员现场依法对该加油站正在使用的4台燃油加油机的8把加油枪进行检定,并出具了《检定结果通知书》。经检定,上述8把加油枪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0.30%,误差最大的为正偏差2.07%,最小的为正偏差1.35%,均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在2020年6月30日,私自改动燃油加油机主板,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手段十分隐蔽,主观恶意明显,构成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自2020年7月1日至8月20日期间获违法所得130.5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阜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加油机计量作弊历来是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鼓励消费者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同时提醒消费者在加油时注意加油机上是否张贴有效的强检标志,如果发现加油数量异常,留好发票,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辽宁省本溪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天台峪公益性墓园违规收费案
2021年8月16日,辽宁省本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塔峪村天台峪公益性墓园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内的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6月1日,本溪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当地民政部门对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塔峪村天台峪公益性墓园进行检查,发现该墓园涉嫌违规收费。经查,塔峪村民委员会于2013年4月16日向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提出拟建墓园申请,于2014年5月27日经明山区政府批复同意,后因村委会资金不足,通过招商引资由张某某取得墓园开发权并施工建设。2015年10月29日,天台峪公益性墓园取得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发放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辽本明民政字第070068号),张某某任负责人。《辽宁省定价目录》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明确包含“公益性公墓价格”,当事人在销售之前未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供相关定价材料,也未办理相关成本核算及定价流程,截至案发已销售公益性公墓1154个。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