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存款被私自转走银行为何只担责20%?(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11-07 1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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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清徐县人民法院认定储户丁女士承担八成责任,清徐农商行承担二成责任,判决银行赔偿丁女士100万元,同时银行有权向犯罪分子王某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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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判决结果引热议

  储户表示将提出上诉

  对于这个结果,丁女士全家都很不满意,并表示将提出上诉。丁女士认为,银行没有守住底线,未尽到审核核实的责任义务,是存款丢失的直接主要原因,“我们和银行的存储合同关系已经生效,银行职工利用身份便利和柜面违规操作私自把钱取走,损失应当由银行全部承担。”

  北青报记者发现,该判决结果引起很多网友的关注和评论。支持丁女士维权的网友认为,这件事是银行员工利用银行工作的便利私自转走客户存款,手续上也有不少漏洞,应该由银行承担大部分责任,只承担百分之二十太少了。储户看重的是银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储户把身份证交给他人,固然存有过错,但远不应承担百分之八十这么高的责任。

  还有一部分网友认为,目前并没有见到判决书全文,也没有见到王某某诈骗案件的判决,无法知晓事件的全部细节。但储户把重要凭证丢给一个是自己亲戚的银行人员几天不管,最后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应该还是储户自己的责任最大,不能完全“甩锅”。 文/本报记者 程婕


(责编:王连香、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