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国已经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万多起(3)
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副所长杨新苗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驾驶证、记分制、年审、保险等方面均无相关强制要求,缺乏有力的法律震慑。目前,地方性法规中对于电动自行车的销售、使用、违章处罚的具体规定也比较薄弱。
电动自行车,关乎百姓日常生活。
如何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专家认为,针对电动自行车乱象,要尽快出台相关执法规范。同时,电动自行车监管涉及工信、市场监管、交通、应急管理等多个部门,要统一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法规执行需要多部门合力,要通过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方式,实现全过程闭环监管。”同济大学城市风险管理研究院院长孙建平说。
此外,贾永峰表示,按照“新国标”要求,对车辆应当分级处理。比如,对于篡改电池种类、擅自提升电池容量、解除限速、提升速度等改变其产品属性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对于拆卸脚踏骑行装置、加装车辆外形塑件、保险杠等改变外观行为,其带来的危害相对不是很突出和严重,要及时纠正。
(本报记者 刘坤 訾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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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相关政策一览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明确,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北京市销售、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应当登记,所有人应持有关证明,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领取车辆登记证和号牌,方可上路行驶。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电动车在楼道充电,违者最高罚5万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头盔。 (刘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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