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严查非法违规运营车辆和企业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12-09 15:44:01
浏览

人民网北京12月9日电 (记者乔雪峰)当前,我国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车辆流动性高、隐蔽性强,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安全运行,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违规运营车辆跨区域、跨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增大了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遵循科技助力、精准排查、从严惩处、协同联动的基本思路,以往返线路、驻点位置、客源渠道相对固定,但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大中型客车为重点,统筹兼顾7至9座小型客车,积极转变管理方式,创新治理方法,全面压紧压实非法违规运营治理工作责任,推动实现非法违规运营治理由线下巡查式向线上线下精准化查控转变、由单一部门独立开展向多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转变,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违规运营车辆和企业,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精准排查非法营运车辆和企业

《通知》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推动实现非法营运车辆及企业智能排查、精准锁定。

一是全面排查非法营运车辆。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梳理汇总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中高频次(根据本地情况自定)进出本省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大中型客车及7至9座小型客车数据(7至9座小型客车号牌信息与本省公安部门对接),以车牌号为基本要素,与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客车数据进行比对,排除已经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客车后,形成“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数据源;依据客车进出高速公路出入口通行信息,以地市或县区为单位,分片区对“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再进行逐一核实确认或实地查证,排除相关单位自用自备车辆后,形成“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清单表。各省级公安部门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加强对7至9座小型客车、“营转非”大客车行驶轨迹的分析研判,排除使用性质为营运性的客车后,形成涉嫌非法营运客车清单,通报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并纳入“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清单表。

二是重点筛查非法营运企业。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信息,逐一核实客车所属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和营运资质,对单位名称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旅客运输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筛选形成“高度疑似非法营运企业”清单表。

三是及时共享非法营运信息。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定期将“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清单表抄告同级公安部门;对涉及外省份的,要及时抄告车籍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其一并纳入本地区“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清单表中实施重点监管。

依法从严惩处非法营运行为

《通知》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非法营运治理动态研判、定期会商、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精准高效、靶向治理的非法营运治理格局。

一是严管严查非法营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动态跟踪可能出现的收费站点、路段和时段,定向布置执法力量,实施精准打击。各地公安部门要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加大对“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的精准拦截检查力度,发现涉嫌非法营运行为的,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