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能否守住“一亩三分地”(2)
长期看,压实不同主发起行责任,对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4家大型商业银行累计设立村镇银行139家,6家股份制银行设立村镇银行69家,95家城商行在215个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463家,175家农商银行在271个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935家。专家表示,不同类型主发起行的管理模式、公司治理理念、经营策略及风险控制策略对村镇银行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这种多元化竞争格局下,村镇银行的发展一方面要打造自身差异化竞争优势,深耕乡村市场;另一方面在于母公司要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董希淼建议,应适当放宽战略投资者入股村镇银行持股比例限制,支持主发起行引入外部合格投资者参与村镇银行风险化解工作。如果主发起行未履行好牵头风险处置职责,可通过监管约谈以及在行政许可事项上采取限制措施。
探索合适发展路径
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留给村镇银行的市场空间越来越小,这对于完善村镇银行的管理和经营提出了较高要求。未来,村镇银行的路该如何走?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建议,首先,维持村镇银行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变,探索走管理型路径,通过一个主发起人控制几十家村镇银行,形成适度规模效应。比如,中银富登自2011年起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截至2020年12月末,在全国22个省份设有126家法人机构、180多家乡镇支行,累计发放贷款超过1800亿元,为60万名客户提供了贷款服务,其中,涉农及小微贷款占全部贷款的90%以上。
其次,村镇银行称不上中型银行,是小银行中的小银行,从资本充足率到日常的公司治理监管要求,以及包括业务层面上监管方面,建议对这类小银行应该有一套简化的、差异化的监管标准。
再次,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发挥支农再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在鼓励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村镇银行延伸和发展针对农村和农户的金融服务。比如,监管部门可以将村镇银行支农业务的情况纳入考核体系,结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引导村镇银行增加支农信贷投放,大力改善支农服务。
推进村镇银行发展,还需建立良性退出机制。董希淼表示,假如主发起行能力有限,可以通过市场化机制转移到有能力管理的机构手里,这样牌照资源也得到优化配置。对于一些经营不好的主发起行,应建立机制引导其退出或者通过合并处理。具体来看,在股份转让、受让方资格的限定等方面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以打破村镇银行股东的退出壁垒,增强其投资村镇银行积极性。
(责编:罗知之、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