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壮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
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提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自2016年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脱贫攻坚相互促进,不仅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而且实现了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打下了良好基础。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助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
农村土地资源是集体经济的首要资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前,国家就出台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简称“‘三块地’改革试点”)。从2015年开始,在全国33个县市区进行了为期5年的“三块地”改革试点。在前期农地承包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探索提高农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扩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在“三块地”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益物权制度。由此,作为集体经济核心要素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具有同等用益物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的制度架构基本形成,集体经济土地资产的财富效应日益显现。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化进程中部分村落自然消亡及乡村建设的推进,相当数量农村宅基地将通过“转权让利”的形式扩充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中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逐步确立了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使用权配置的双层模式。第一个层面是集体经济在农村建设用地一级市场上的主导模式,即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第二个层面是在农村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上,鼓励集体组织可以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改革开放初期,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主要集中在农地层面,现在已拓展至集体建设用地层面。集体所有权人通过规划控制,引导存量优化后的农村建设用地就地入市、整合入市、调整入市,促成城乡建设用地双向集约利用。
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
农村集体经济须秉持新发展理念,抓住以下重点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是能人领办农村新型集体经济。乡村能人领办集体经济,不仅能聚集资源实现创新,而且还能在金融资本短缺的农村深度整合乡村社会资本实现资本积聚。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指出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培育了一批乡村能人,部分城市农民工返乡也成为创业能人。
二是以差异化战略构筑错位竞争优势。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过程中,部分集体经济已不同程度出现产业同构与同质化竞争现象。在农村集体经济商流、物流与城市园区经济相比不具有比较优势的前提下,必须强调差异化发展战略,实现新产品的差异化、新生产方法的差异化、新市场的差异化、新资源的差异化、新产业组织的差异化。差异化发展的重点,其一是突出绿色生态优势,实施基于原产地可追溯和质量标识的产品差异化战略;其二是培育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的差异化;其三是数字化和产业组织模式的差异化。
三是与县域经济协同发展提升区位优势。集体经济与县域经济协同发展能增强集体经济的产业融合度、产业链长度、新兴产业带动度和要素整合度,是打破城乡分割、加速城乡融合的有效路径,诸如“社社联合”、龙头企业+合作社、集体经济向二、三产业融合的县域经济协同发展模式,必须在今后县域经济发展的总量和质量方面都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