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如何推进(政策解读)(2)
一是厘清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均衡区域间基本财力配置,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以及担负国家安全、生态保护、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等职责的重要功能区域倾斜,不指定具体支出用途,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面,下级政府要确保上级拨付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全部安排用于履行相应财政事权。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引导下级干事创业等,下级政府要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
二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调整省以下转移支付结构,优化横向、纵向财力格局,推动财力下沉,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推动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三是科学分配各类转移支付资金。一方面,贯彻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有保有压,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到要紧处,不该花的钱一分也不能花,防止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铺张浪费肆意挥霍。另一方面,规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围绕政策目标主要采用因素法或项目法分配各类转移支付资金,与下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成本相衔接,考虑下级政府努力程度,强化绩效管理,适度体现激励约束。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体制相关管理工作,《意见》对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县级“三保”保障机制、乡财县管、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意见》的实施,对于地方财政管理与中央财政管理有效衔接、产生协同效应,稳住经济大盘、兜牢‘三保’底线,有积极作用。”白景明说,“长期看,《意见》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发展更平衡更充分,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 人民日报 》( 2022年06月14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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