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药品管理、非法行医……10起医美违法犯罪案例曝光(3)
贵州省威宁县伊雅姿美容院负责人李某玉(另案处理)为拓展客源,邀请余某国(另案处理)组织被告人谢某闪、喻某文等“美容师”以及王某龙、唐某昌(均另案处理)等“导购”组成团队,以免费体验活动等形式,吸引受害人到店体验美容服务。在将受害人吸引到美容院后,谢某闪、喻某文将受害人眼睛遮住,通过话术套取受害人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及消费情况等信息,同时采用化妆的方法故意在消费者脸上弄出“瑕疵”,谎称受害人脸上的黑点系从皮肤里面提出的黑色素,且捏造受害人如不接受美容项目将无法恢复等信息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控制,进而骗取受害人支付高额费用接受所谓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诈骗金额11.85万元。
2022年5月,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谢某闪、喻某文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喻某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责令谢某闪、喻某文退赔相关被害人损失。谢某闪、喻某文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11月,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十、瑰丽诗医疗美容门诊部(广州)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案
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广州瑰丽诗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立案检查。经查,当事人2021年至2022年期间,隐瞒医疗美容服务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64.8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万元。
2022年11月,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91万元。
(责编:杨曦、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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