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分类监管持续升级(3)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3-02-20 1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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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政策于近期密集落地,在筑牢监管网的同时,也引出了监管的一致性问题。“监管评级是保险业非现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在分类监管流程中处于核心环节和基础性地位。但目前关于保险公司的分级存在‘多头监管’:2015年,原保监会印发了《保险公司经营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根据保险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状况,将其分为A、B、C、D四类;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的通知》,其中《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按照偿付能力风险大小将保险公司分为A、B、C、D四个监管类别;《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又将人身保险公司分为五个类别。这几个文件之间如何保持一致性成为关键。”陈辉说。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放管服”改革也并未停下脚步。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成效显著,不断激发行业积极性,释放市场活力。例如,取消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事前备案,改为公司自评估与信息披露相结合,引入市场约束;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放宽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规模等条件,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股权性资本;取消保险资金投资金融机构债券的主体及信用评级限制,放宽投资非金融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约束;取消保险机构55项监管报告事项,减轻公司报送负担;取消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首单核准,推进保险资管产品登记制改革,产品登记平均时长由15.22个工作日缩短为3.14个工作日,效率提升79.36%。


(责编:罗知之、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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