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2)
同时,银保监会严格禁止大股东和内部人违规干预控制董事会。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占比不超过三分之一。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规干预董事高管选聘、考核和薪酬,严禁股东直接插手信贷审批和财务决策。要求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对公司的全体股东负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而不是仅仅对派出股东负责。三年来,一批违规干预董事会决策的控股股东被严肃查处。
此外,银保监会要求银行保险机构都要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已经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要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为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及时完整地向独立董事提供参与决策的必要信息,并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规定只要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机构就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有权召开仅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三年来,银行业保险业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履职意识和履职保障不断增强,在董事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提升职业操守方面,银保监会指导银行业协会印发《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积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并践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持续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落实《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防范利益冲突,促进公正履职。
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健全
激励约束机制是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的指挥棒。监管部门推动银行业保险业构建起风险与收益兼顾、长期与短期并重、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激励约束机制。
据介绍,银保监会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扭转业绩考核中的短视化倾向,强化业绩考核的风险导向,改变一味追求资产盲目扩张的发展战略。三年来,银保监会及时查处了大量违规设置时点性考核指标、风险合规指标比重过低等突出问题,予以严肃处理,起到了震慑作用。
同时,银保监会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探索多种非物质激励方式,着力强化社会主义国有金融机构员工的职业荣誉感,激发员工争先创优等更高层次的精神追求,坚决破除“金融精英论”“唯金钱论”等错误思想。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将员工激励与机构长远发展更好结合起来。
此外,银保监会出台《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根据风险暴露情况追回不当发放的绩效薪酬,强化薪酬与风险承担的一致性。持续开展薪酬延期支付情况现场检查和评估。
“截至目前,95%以上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机构,相关制度为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银保监会表示,例如,山西5家城商行合并重组期间,对61名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追索扣回绩效薪酬3359万元。
内部风控和外部监督机制持续完善
防范化解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是一家银行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银保监会将提升银行保险机构风控能力作为重要监管目标,同时完善与外部监督协作,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