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3)
在强化风险管理方面,银保监会持续将风控体系的稳健性纳入公司治理评估,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健全与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交易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2020年至2022年,推动累计处置不良资产9.2万亿元。制定《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推动商业银行严格做实资产分类,准确反映资产质量。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II》,指导保险公司完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
在推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方面,银保监会要求在关键岗位、核心业务、授权管理等重点领域强化内部控制,同时完善内部审计工作体制机制。培育前中后台都是风控和合规一线意识、构筑自上而下、全员风控、全员合规的公司文化。
为提升内外部监督合力,银保监会推动外部监管与上级党委巡视、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国家审计等方面协作,积极提升内外部监督合力。积极探索“纪法衔接”“联合审计”等新模式。建立监管部门与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等组成的四方联席会议机制,将机构党员监管处罚信息向相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建立监管、内审、外审三方会谈机制,视情指定部分审计项目由外审机构实施,推动机构定期更换外审机构。主动提议并配合国家审计部门对中小银行进行审计,督促相关机构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对审计移交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问责。协同公安、法院,综合清理违法违规股东,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银保监会表示,公司竞争力和事业成功,是全部投资者、员工、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联合贡献的结果。必须把维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作为公司治理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银保监会制定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积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压实银行保险机构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消费者保护现场检查,深入整治捆绑销售、误导宣传等违规行为,每季度通报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投诉情况。联合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探索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比如,推动成立“青岛市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目前已累计调解案件1776件,涉及金额3.54亿元,调解成功率61.77%。
在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方面,银保监会鼓励员工有序参与公司治理。在《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中明确要求职工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鼓励设置职工董事。三年来,监管部门、金融工会、银行保险机构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完善职工参与治理的有效方式。金融工会2020年以来指导会员单位规范召开45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有关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奖惩办法、评先表彰等议题130多个,招商银行等多家机构疫情期间还探索了“网上职代会”方式。
在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方面,《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注重环境保护,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良好的社会声誉,营造和谐的社会关系,定期向公众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监管部门将机构践行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情况纳入公司治理评估,对这方面的良好实践进行加分奖励。
银保监会表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建设没有尽头,加强和改进公司治理监管永远在路上。监管部门要持续强化公司治理监管,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责编:申佳平、高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