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防火墙”(2)
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陈四清表示,工商银行作为国有大行,将民生关切点作为金融服务的着力点,打造“工银爱相伴”助老服务品牌,搭建乡村金融服务平台工银“兴农通”,建成1.55万家“工行驿站”服务点,提升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同时,工商银行还紧密结合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金融知识的需求特征,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集中式和常态化相贯通的消费者教育宣传活动,助力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安全意识。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工商银行累计开展各类教育宣传活动8万余次,参与人员超过12亿人次。
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对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尤为重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于华曾经表示,保险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在金融领域虽然体量不大,但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着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作用,全方位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作为老牌国企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始终坚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之一。该集团董事长白涛认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必须履行的责任,更是对消费者作出的重要承诺。中国人寿着力构建“大消保”格局,搭建起“集团统筹、各成员单位主责、跨条线跨部门协同、各项制度不断完善”的消费者保护工作体系,持续升级综合化的产品和服务,多措并举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客户体验。服务更通畅、客户更顺心。
数据显示,截至上半年,中国人寿保险资金投资实体经济存量规模达4.2万亿元,为2.4亿客户提供各类风险保障420万亿元,大力拓展民生保障服务,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管理规模超过1.5万亿元,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养老金的业务规模行业领先,助力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广度和深度也在持续拓展。在办大病保险项目覆盖人群超过3.5亿人,长期护理保险超过3300万人,中国人寿以实际行动助力消费金融高质量发展。
守护好人民“钱袋子”
“筑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防火墙’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长期性工程。”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靳伟表示,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既是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在需求,也是金融业和经济社会长远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石。监管部门应采取多方面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工作的持续性、有效性和精准性。
相较于食品、衣服等有形的普通商品,金融商品是无形的信息交易,所以金融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但金融本身具有风险属性,金融消费者自身也会相应地承担一定的风险。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表示,金融商品风险的大小应由法律公平公正地规范,既要使金融机构受益,也要使金融消费者不失利益,要妥善处理好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在谈及如何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时,李云泽表示,监管部门首先要加快完善适当性管理体系。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适当性操作标准,确保把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当的客户。其次要分级分类高效处理投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引领金融系统带着感情做好消保工作,压紧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加快建设多元化纠纷调处体系,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响应、妥善解决。再次要标本兼治化解突出矛盾,整治突出问题,弥补制度短板,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长效机制。最后还要加大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力度,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