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副行长周万阜:坚持金融为民 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质效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9-20 11: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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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来之于民,服务于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

加快构建“大消保”工作格局,完善15项消保工作机制并配套一系列管理制度,加强小微和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加大“三农”信贷投放、乡村振兴力度,丰富新市民、养老人群产品供给,提高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化服务水平,开展一系列“为民办实事”举措……今年以来,交通银行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抓在细处。

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周万阜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受访者供图

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周万阜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受访者供图

“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金融工作要站稳人民立场,增强服务的多样性、可得性、可及性,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交通银行副行长周万阜日前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直以来,交通银行坚持“金融为民”,健全完善消保机制体制,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融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和经营发展战略,落实到经营管理各环节、全流程,数字化赋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推进源头治理,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打造全链条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已嵌入金融市场发展的各环节、全流程,在政策制定、市场准入、检查稽查等方面体现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鲜明导向。

作为金融监管总局行为监管的重要内容,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周亮日前在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上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强化预防性保护,加强消保工作顶层设计,加快完善产品适当性管理体系,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一体推进销售行为、金融服务管理等机制建设。强化过程性保护,分级分类处理消费者投诉,加大检查、调查、监测预警工作力度,加强金融产品源头治理和溯源整改,及时消除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苗头隐患。强化救济性的保护,健全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我们聚集关键环节、重点行为,打造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周万阜介绍,事前预防方面,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适当性管理、消费者金融教育;事中控制方面,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合作机构管理,以及营销宣传行为、信息披露管控,做好员工内训;事后救济方面,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完善纠纷调解流程,有效衔接投诉与调解,运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做到“纠纷不拖延、矛盾不升级、风险不扩散”。

数字化赋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正深刻改变着经济社会各领域。在数字化转型按下“快进键”的背景下,如何借助金融科技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数字化水平,成为业内关注的热点。

金融监管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指出,积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化经营服务能力,强化业务管理、改进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