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中4000多幅照片无署名 摄影作品作者难寻(3)
林涛表示,之所以把这些作品公布到网上,就是要把教科书稿酬转付工作做得公开、公正、透明,希望让摄影家的劳动得到尊重,彰显法律赋予摄影家的尊严。对于无法确认作者而分配不尽的稿酬,将由摄著协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使用办法。国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于找不到的作者稿酬,一般留存一定时间,无人认领的纳入发展基金,或可为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借鉴。
■ 声音
出版社不履行责任可给予警诫
教科书稿酬支付是业界难题。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曾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向文著协支付选文稿酬的出版社占比还比较低,也存在一些出版社对选用文章不署名、署错名的情况。
2012年3月,国家版权局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修改说明中承认,“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二十年的实践来看,基本没有使用者履行付酬义务,也很少发生使用者因为未履行付酬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权利人的权利未得到切实保障,法律规定形同虚设。”
对于法定许可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原因,国家版权局归结为“付酬机制和法律救济机制的缺失”。
教育部和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都曾公开表示,希望教科书出版单位遵守《著作权法》,严格落实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
张洪波说,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没有支付稿费,是侵犯作者获酬权的行为,还可能涉及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应依法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
“教科书出版社应该严格依法履行责任,模范遵守法律。”李顺德说,对于未履行责任的出版社该提醒的提醒,该给予警诫的可以正式发函警诫。
李顺德认为,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会员,可以委托组织,向未支付稿酬的出版社追究责任。
新京报记者 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