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造谣者将被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 明确了四类情形(2)
在郑宁看来,征求意见稿总体呈现四大亮点,一是首次由网信部门出台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实施信用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规范;二是明确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认定标准、公布及共享机制;三是明确了黑名单的异议、退出机制;四是明确了国家网信办和各省网信办的权限分工。
打击失信行为
提升信用水平
“征求意见稿的具体思路是通过网络黑名单制度,增加网络空间活动主体的责任心,让网民切切实实地感受到在网络空间活动中,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发布信息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王四新说,在网络空间中承担责任和现实生活有一些区别,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黑名单可以对在互联网上不负责任地散布不实言论、造谣诽谤等行为进行有效威慑,因为征求意见稿直接针对行为主体,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在网络空间发布信息,不管是个人或企业,都将被列入黑名单。
“实际上,目前相关部门顺藤摸瓜的手段在不断提高。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一个黑名单制度,就可以对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地前置性威慑,一旦发生这类行为,便可对行为主体进行有效地处罚,使行为主体或者不良信息于短时间内在网络空间消失。”王四新说。
征求意见稿的意义有哪些呢?
王四新说,征求意见稿是网信办采取的一系列管网措施中的一个,如果要让它产生更好的社会效果,还需要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一起使用。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于提升网络行为人的责任意识,以及增强对不良行为的威慑都起到了正面的促进作用。
“首先,提升了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的信用水平,打击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其次,推进网信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最后,有助于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郑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