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孕期被辞遭索赔13万”案再开庭 公司拒调解(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8-03 1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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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麒麟电子向澎湃新闻表示,一审时,公司已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明,证实解聘之前已向工会征求意见。对此,刘刚则质疑,这些证明可能是企业事后补上的。

  2019年3月5日,平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麒麟电子解除与李萌的劳动合同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属于合法解除。

  平度法院认为,在李萌连续旷工7天的情况下,2018年9月25日青岛麒麟电子有限公司给李萌发送返岗通知书,但李萌并未在通知要求的期限内返岗,该行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告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及公司员工请假管理的规定,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有相应依据,且被告提交了公司内部解聘征求意见书,起诉前已通知工会,履行了程序义务。

  李萌不服,向青岛中院提起上诉。

  焦点3:怀孕期间是否存在旷工?

  在7月19日进行的二审首次庭审现场,双方对李萌是否旷工进行了激烈辩论。

  麒麟电子认为,李萌连续7天自行脱离工作岗位,根据公司规定,其行为被视为旷工,应按自动离职处理。鉴于李萌是老员工,通知其两天内回公司报到,逾期不报到作无故旷工自动离职处理。李萌收到返岗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时间内到公司报到,故决定解除与李萌的劳动合同。

  李萌称,她于2018年9月18日、19日、20日去公司上班,门卫都不让进门,并称当时还报了警。

  麒麟电子称,李萌提供报警记录是“为不上班还拿工资一手炮制的”。麒麟电子称,经确认,李萌确实给派出所打过报警电话,但当天派出所并未出警,也不存在不让其进门的情况。

  8月1日,澎湃新闻致电平度公安泰山路派出所核实9月18日报警电话等相关情况,接线民警表示当天确实接到此警情,并出警。

  此外,李萌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告知本人,也没有组织职工学习,也没有她签字的学习记录,因此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处理本案的依据。麒麟电子则向澎湃新闻表示,相关规章制度均已在公司院内公告栏及车间墙壁上公示。

  焦点4:工作环境是否对孕妇有害?

  调岗是否对李萌身体有危害也是二审的焦点问题之一。

  李萌在二审庭审中表示,拒绝“调岗”是因为新的工作岗位有胶水,对胎儿成长不利。

  据澎湃新闻获得的检测报告所示,平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10日、2018年9月18日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及公司全面进行检查,并进行鉴定,结论是该企业所涉粉尘、噪声及化学等职业病危害因素都不超标。

  澎湃新闻注意到,一审时企业提交的鉴定文书显示,鉴定机构为青岛中旭检测检验公司,委托人为麒麟电子。一审判决书载明,麒麟电子出具了青岛中旭检测检验公司的废弃、噪声检测报告。

  李萌指出,检验报告仅说明有毒有害物质不超标,并不代表环境无毒无害。

  澎湃新闻注意到,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焦点5:解聘书所提索赔13万是否产生实质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