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对“意定监护”需求强烈 当前监督环节有缺失(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8-14 10:16:54
浏览

  “意定监护所赋予监护人的权利,与登记婚姻之后所获得的权利是有部分重合的。”李辰阳说。此前,曾有人认为意定监护是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早在2015年底,李辰阳就接触过类似案例。由于当时《民法总则》尚未加入意定监护的相关条例,李辰阳所依据的还是2013年修订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这是我最早接触的意定监护的案例。”李辰阳坦言。“委托人本是北京人,当时他正在上海住院,身边有个还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女朋友。”最初委托人自觉大限将至,想将自己在北京的房子留给女朋友。但不久后听说医院找到了肝源,自己有活下去的希望,便请李辰阳为自己做意定监护公证。

  回想起这起做意定监护公证,李辰阳还清晰地记得当时的细节,“委托人上午给我打电话要做公证,下午就要做手术,当时也没有现成的模本,我赶紧把所有文件都准备好。下午两点之前就给他办好了公证手续,然后他就去做手术了。”然而手术并不顺利,由于委托人自身原因,新的肝脏并未能成功移植。“当时医院需要家属签医疗处置方案的同意书,她女朋友当场就帮他签了。”李辰阳说。

  不久之后,委托人病故,其身后一系列事宜也都由其女友办理。“但财产继承方面的事情不是很顺利。”李辰阳告诉记者,这也是意定监护和登记婚姻权利不重合的地方。配偶有法定继承权,而监护人没有。如果要想在自己去世后把财产留给监护人,那还要办理在世遗嘱等公证。

  此外,登记婚姻之后夫妻双方可享受的社会福利等权利,意定监护也无法实现。

  焦点3

  哪些人可担任意定监护的监护人?

  有血缘关系或感情基础的监护人最理想

  办理意定监护的过程中,监护人的确定是最为重要的一环。具有血缘关系以及感情基础的监护人是最理想的状态,但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却很难实现。

  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赵郁曾遇到一位着急办理意定监护的委托人。“她是北京本地人,没有婚史,也没有子女,家中亲戚也不多,有一个跟她关系比较好的舅舅也过世了。”赵郁告诉记者,这位委托人想办理公证的意愿非常强烈,“她曾经在一次住院的过程中,给自己签过一次手术同意书,没有经历过的人没法想象那是什么感受,所以她才急着想要找一位监护人。后来几经辗转,这位女士才找到一位合适的监护人。”

  李辰阳告诉记者,自己经手的案例中,大部分孤寡老人公证的监护人都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

  “曾经有一位老大爷,带着一位比较年轻的女士来做意定监护公证。我们当时还挺担心老大爷会不会被人骗了。后来才知道,这位女士几年前在路上偶遇老大爷高血压发作,主动将其送到医院,之后几年里,每个月都回来探望老人家。双方也是互相信任,才到我们这里做公证的。”李辰阳告诉记者,这位女士是外地来上海做生意的。李辰阳感慨,两个从前完全没有任何关系的人建立监护关系,靠的也是机缘巧合。

  ■ 追访

  单方面声明可解除意定监护关系

  当上了监护人也并不意味着监护关系牢不可破。“有些老人对监护人这个概念不是很理解,把监护人当佣人使唤,这时监护人就有权解除监护关系。”李辰阳表示,监护人的职责是替被监护人行使法律上的决定权和选择权,比如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或者帮被监护人选择入住哪家养老院等。

  “也有的是监护关系的双方都互相理解,但旁人会说三道四,说监护人照顾得不好,贪图遗产等等。”李辰阳介绍,目前,解除监护关系的手续比较简单,单方面声明便可达到解除关系。“这也是对监护双方的一个保护吧。”李辰阳说。

  当前意定监护大多缺少监督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