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立法坚定见义勇为底气 顶层设计迫在眉睫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9-11 1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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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体系不完整标准不一致见义勇为表彰保障力度不足

  统一立法坚定见义勇为底气

  编者按:

  见义勇为是彰显中国价值的美德善行,是具有文明共识的人类义举。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当前见义勇为工作仍存在诸多不足,见义勇为的社会氛围并不理想。

 

  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

  那么,我国见义勇为制度建设现状如何?法治保障怎么样?又当如何改善见义勇为的社会氛围?围绕这些问题,本版今日刊发一组文章,试图阐述完善法律制度保障见义勇为,敬请关注。

  ● 从全国范围内看,各地对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不同、荣誉称号不同、奖励数额悬殊,这背后是我国见义勇为缺乏国家统一立法支持、体系不完整、实施不统一的尴尬局面

  ● 目前,司法保障力度不足以给见义勇为打气壮胆,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未能很好地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生活困难,福利抚恤尚未覆盖所有致伤致残和牺牲人员或其家属的实际需求,“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时有发生

  ● 亟需健全新时代见义勇为法治保障体系,明确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属性,出台专门的见义勇为全国性法律或行政法规。同时要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优化荣誉体系,统一和规范荣誉称号及其评选标准与奖励标准

  □ 本报记者 陈磊

  9月5日,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名单出炉,因救人而失去右腿的铁路职工徐前凯获此殊荣。

  两年前,重庆市政府授予徐前凯“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向他颁发荣誉证书并颁发10万元市级见义勇为奖金。

  同样是见义勇为,有的地方奖金为20万元,有的地方奖金仅有1万元。各地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有不小的差异。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研究发现,从全国范围内看,各地对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不同、荣誉称号不同、奖励数额悬殊,这背后是我国见义勇为缺乏国家统一立法支持、体系不完整、实施不统一的尴尬局面。

  “亟待出台统一的见义勇为国家立法。”支振锋对《法制日报》记者称。

  认定标准迥然不同

  奖励数额相差悬殊

  徐前凯,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车务段荣昌站车站值班员,面对列车驶来时横穿铁道的老人,他毅然跳下火车,用一条腿换回一条命。

  有关他的事迹材料介绍称,2017年7月6日,徐前凯在指挥列车推送前进时,突然发现不远处一位老人正要横穿铁道。他急忙发出停车指令,大声呼喊,使劲吹响口笛。

  但老人没有丝毫反应,继续往线路中心靠近,没有任何躲闪的迹象。

  情况万分危急,徐前凯跳下车冲上去,抱住老人使劲往后一倒。就在此刻,列车因惯性继续滑行,车轮从他来不及抽回的右腿碾过。徐前凯右腿高位截肢,鉴定为三级残疾。

  同年8月初,重庆市授予徐前凯“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向他颁发荣誉证书并颁发10万元市级见义勇为奖金。

  “10万元”奖励金,正是《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表彰奖励实施办法》给出的奖励标准。

  但支振锋梳理发现,各地出台的见义勇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之间差异不小。

  山东省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未牺牲人员可获省级1万元奖励金。四川省表彰的“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未牺牲人员可获省级5万元奖励金。辽宁省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未牺牲人员可获省级不低于20万元奖励金……

  支振锋还发现,甚至各地的法规对见义勇为的认定也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