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新政补贴菜店、便利店 提高社区商业保障能力(2)
《通知》指出,申报主体应承诺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自获得补助资金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对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1年内有拆迁、停止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应在原址附近补建或退回相应补助资金,所补建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下一年度资金补助。
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按规定处理
据悉,北京市简化业务办理流程,让企业尽快享受到补贴政策。不过,《通知》强调,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初审单位要积极组织指导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对已支持项目加强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