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经验:中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标准与变化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3-08 07: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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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典经验”:中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标准与变化

  2002年11月16日,中国广东首先发现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症(SARS)的病例。短短几个月时间,SARS迅速扩散和蔓延至众多国家。

  根据世卫组织统计,截至2003年8月7日,全球累计“非典”病例共8422例,其中中国内地累计病例5327人,死亡349人,居世界首位。

  也正是这一年,开启了中国现代应急管理体系的“元年”,推动着中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跨越式的发展与变革。  

  东北鼠疫

  公共卫生防疫制度的思考

  在中国古代没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历史书对瘟疫的描述大多为“人死无算”“户丁尽绝”“十室九空”等,没有具体的死亡记录,没有流行病学数据,没有数据显示人们的防疫行动,全是自生自灭的自然过程。

  直到清末1900-1911年东北大鼠疫,伍连德作为东三省防疫总医官在历史上首次采取了防疫手段,建立了应对措施体系,在四个月内疫情得到有效的控制,将危机解除。

  从历史上看,此次防疫工作从组织管理、措施实施、医疗救护、防疫检疫等方面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清朝官员发起并成立了“中央卫生会”,组织机构下设到县、厅一级,社会各界响应成立临时防疫会。

  当即颁布了防疫法规,制定严格的疫情报告制度和查验隔离制度,开展入室检验、隔离、消毒、信息登记等强制性的防疫措施。

  在这场胜利的“战疫”中,催发了人们对于建立永久性防疫组织及公共卫生防疫制度的思考。

  “非典”暴发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机制空白

  2003年“非典”暴发,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机制的空白,为了弄清数据,有关部门不得不对北京地区二级以上的175家医院,一家一家地进行核对,才查清北京地区所有医院收治的病例。

  直至2003年4月1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视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时表示,要推动中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整套机制的建立。这是中国领导人第一次公开提出应急机制建设。

  2003年4月20日,时任中国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宣布疫情将由此前的五日一报改为一日一报。当日下午,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的决定,免去张文康卫生部党组书记职务,免去孟学农北京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职务。4月23日,成立国务院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国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同时,中央财政设立20亿元非典型肺炎防治基金。之后,抗击“非典”的工作开始走上正轨。

  2003年5月9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76号令,公布施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在我国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法律制度。《条例》的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这份被认为是“公共卫生事业的转折点”的法规条例,从动议起草到正式发布实施只相隔20多天,开创了中国立法的“SARS速度”。

  2003年6月24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解除对北京的旅行警告,同时将北京从非典疫区名单中排除。从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成立,到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双解除”,中国“非典”战疫仅仅用了两个月时间。

  “非典”之后,在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洗礼中,中国公共管理体系不断发展成熟,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

  SARS后十年

  投入117亿元的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