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在线旅游消费者投诉量环比增长300%(3)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3-20 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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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女士通过某平台预订了1月26日普吉岛飞往香港的机票。1月24日,吴女士已发起退款,但迄今仍然没有收到退款。平台一会儿说申请信息不全,一会儿说航空公司不给退,始终没有退款。但吴女士查询发现,相关航空公司在3月10日已将机票全款退给了平台。

  此外,还有少量投诉是由于部分航班取消,导致后续行程被迫退改造成消费者损失而引发的,占比仅为2.5%。

  在线旅游火车票服务的投诉原因,则主要包括退票流程、退票手续费和平台服务三个方面,其中因退票流程引发的投诉占比40.4%,因退票手续费引发的投诉占比39%,因平台服务引发的投诉占比20.5%。

  在酒店类投诉方面,疫情造成的被动退改纠纷引发的投诉占比89.2%。具体来看,主要是由于航班取消、前置行程取消引发的退改规则纠纷,在线旅游平台与酒店方的政策存在出入(酒店直营渠道与分销渠道退改政策通常存在差异)。特别是文化和旅游部1月24日的通知中,并未涉及自由行退改的硬性要求,导致对疫情初期一些纠纷的处理很难找到参考标准。

  亟待厘清平台责任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遭遇各种退改难题的同时,平台方面的日子也同样难过。相关旅游平台称,由于疫情出现大量退改订单,一时之间应接不暇,而一些境外资源方沟通起来又较为耗时,导致一些退订申请出现延迟、疏忽。同时,平台上的很多商家经营困难,无法及时为消费者退款。

  “在投诉量大幅攀升的非常时期,在线旅游平台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不足问题较平时更为突出。”陈音江说,例如,对于机票退款周期的回复不及时、不准确,容易加剧用户的焦虑情绪。

  陈音江分析说,疫情期间在线旅游消费者投诉大幅增加的原因,一方面是退改需求的暴增,另一方面是部分在线旅游企业遇到规则争议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对于类似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的不可抗力的认定仍然存在模糊地带,例如存在境内与境外形势差异时,是否认定境外行程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在疫情响应等级提高之前发生的退改是否能按不可抗力处理,也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由此导致的消费者投诉也较多。

  比如,多数旅游平台将1月24日前的退改视为合同违约,扣取相应违约金或者实际损失,而很多消费者认为,即使在1月24日之前取消疫情期间出游订单,也应属于不可抗力,理应退款。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消费者出于安全担忧取消行程计划,虽构成合同违约,但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同时,对于有损退订这种情况,平台需要向消费者出具退款前资源方已经扣费的相关证明。

  同时,在线旅游平台与供应商之间的责任划分仍然不够清晰,存在平台与供应商互相“踢皮球”的现象,这在此次疫情中的相关投诉中暴露无遗。平台与供应商之间出现标准差异和分歧,最终容易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此次疫情是对旅游企业的一次考验,建议相关旅游企业优化交易规则,在网页醒目位置写明平台退改规则,及时公示相关政策及处理进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疫情期间暴增的退改和投诉量,还暴露出在线旅游平台在客服硬件方面投入的不足,对于应对极限、突发情况没有足够的技术冗余,导致大量消费者无法顺畅提交退改请求和合理申诉,合法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障。”陈音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