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供销社干部违纪违法案时有发生 涉案多为一把手(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4-10 07: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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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点、喝点、拿点购物卡、礼品无所谓,是‘常态’‘小错误’,帮助别人介绍项目是‘顺水人情’,工作不规范是‘创新’‘变通’。”从浙江省宁波市供销合作社原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蒋旭灿等腐败案件来看,供销社项目合作开发建设、改制期集体资产处置、内部管理等均是廉洁风险点。

  自2013年调入市供销合作社担任一把手后,蒋旭灿自认为终于找到了发挥“个人才干”的平台,就开始盯住项目合作开发领域,在重大项目决策上搞“一言堂”,违反原则、突破底线。如在市供销合作社开发二号桥地块项目过程中,蒋旭灿通过特定关系人介绍,接受他人请托,内定不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实力的王某某为项目开发合作对象,而王某某在项目开发之初就未按合作协议约定投入前期资金,其所在公司也未按持股比例投入相应资金。最终王某某公司仅出资5000万的项目拆迁安置费用,就获得了数亿元房产项目的合作开发权,致使二号桥地块项目开发风险骤增,市供销合作社集体利益严重受损。这暴露出供销合作社在重大项目决策等权力运行上缺乏有效的制约,接受的监督也存在“盲区”,制度上存在“漏洞”,为蒋旭灿滥用权力提供了条件。

  蒋旭灿收受的810余万元中,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占比超过一半。他在市供销社与民营企业合作开发工程项目时,对制度规定搞变通、打折扣,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知故犯,以实现其权钱交易的目的。如在市供销合作社下属的原市出口茶叶拼配厂改造项目中,蒋旭灿明知招标方案未经发改部门核准,却擅自决定对该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严重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王某某因此成为合作方,出任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该项目上伙同建筑商以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并侵吞工程款300万元,导致市供销合作社集体利益严重受损。事成之后,王某某将其中100万元送给蒋旭灿作为“答谢”。

  逐一剖析风险点,宁波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供销系统在项目合作对象选择上把关不严,合作以后对项目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又监管不力,甘当‘甩手掌柜’,导致投入的资金有去无回,集体资产大量流失。此外,供销社改制期集体资产处置风险,主要是下属企业股份改制中,容易出现的低价出让股份、谋取不法利益导致集体资产流失问题。内部管理风险,则是下属企业通过空置场所租金、对外借款利息、运输费用收入和产品销售返利等形成的‘小金库’,用途集中在提高员工收入、发放奖励、弥补职工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等方面。”

  此外,记者梳理发现,供销合作社主要通过干部人事任免、资金使用及重大事项决策对下属企业进行管理,而这些环节均有干部因贪腐问题涉案。

  严明纪律规矩 扎紧制度笼子

  供销合作系统领导干部腐败问题查处有何难度?宁波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认为,一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问题从形成到予以处置的时间长、跨度大,相关的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存在职务调整、退休、移民等情况,档案缺失较为普遍,调查取证难度大。二是改制中出现问题较多,因供销合作社组织性质、职能职权多次调整,相关主体存续、改制、注销、合并等情况各不一样,一些环节的权力运行、管理监督不规范不严格,导致一些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难以追根溯源。三是涉及利益重大且关系复杂,供销系统资产量大面广,下属企业、关联合作企业较多,关系千丝万缕,在梳理、界定上存在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