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教育局人员剽窃论文不履行判决 法院立案执行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4-11 12: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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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一教育局人员剽窃论文被判侵权不履行判决,法院立案执行

  澎湃新闻记者 何利权 实习生 李佳悦

  因先后两次剽窃福建省永泰县城南小学语文老师卢强祯论文,永泰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蔡品团被对方诉至法院。经审理后,法院判定其“行为构成侵权”,应在相关刊物上刊登道歉声明,同时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4月9日,卢强祯告诉澎湃新闻(),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近5个月后,蔡品团未曾提起上诉,也未履行法院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2000年9月至2009年9月,蔡品团也在永泰县城南小学任职,历任教导主任、副校长。卢强祯告诉澎湃新闻,自己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27日,法院方面回复“已立案执行”。

  澎湃新闻联系蔡品团采访,对方听明来意后,以“不方便、没时间”为由挂断电话。

  评职称时意外发现教学论文被剽窃

  卢强祯50岁,系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南小学语文老师。据其回忆,2005年,自己写有一篇题为《紧扣“落”字揣意悟情》的教学论文。“永泰县教师进修学校一名领导来城南小学检查工作时,发现了我这篇论文,说写得很好,建议我发表。”卢强祯告诉澎湃新闻。

  当年5月20日,前述论文发表在刊物《福州课改(小学版)》2005年第25期(总第39期)上,约7个月后,又被发表在刊物《成才之路》上,卢强祯因此获得成才之路杂志社颁发的教育论文三等奖证书。

  2006年7月,卢强祯撰写的《不妨让“复述”变变脸》一文在省小学语文教学论文评选活动中荣获二等奖。时年8月,卢强祯将文章标题改为《“变脸”复述》,发表在刊物《福建省小学语文教学优秀论文选编》上。

  2018年9月,因参评福建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需要,卢强祯在网上搜索自己曾经发表的教学论文。他偶然发现,上述两篇教学论文被永泰县教育局学安科工作人员蔡品团“剽窃”,并予以公开发表。

  公开资料显示,2006年11月,署名为蔡品团的文章《不妨让“复述”变变脸》发表在刊物《小学教学参考》上。该文章被收录在“CNKI知网空间”上。2013年3月,署名为蔡品团的文章《紧扣“落”字揣意悟情》发表在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小学语文教学新探索》上。2014年1月28日,该文章被收录至福建基础教育网。

  经对比,蔡品团发表的两篇教学论文,从标题到内容均与卢强祯论文高度雷同。公开资料显示,2000年9月起,蔡品团担任永泰县城南小学教导主任,2005年5月任副校长;2009年9月,蔡品团转任永泰县葛岭中心小学校长,直至2017年9月,其担任永泰县城关小学校长;2019年9月起,蔡品团转到永泰县教育局学安科工作,至今仍在职。

  卢强祯认为,2000年9月至2005年8月,他与蔡品团同在永泰县城南小学教导处办公,两人交集颇多,后者不久成为该校副校长。2006年11月,署名为蔡品团的文章《不妨让“复述”变变脸》即公开发表。“对<不妨让“复述”变变脸>一文的剽窃应该发生在他做城南小学副校长期间。”卢强祯说。而在担任永泰县葛岭中心小学校长后,蔡品团又剽窃了《紧扣“落”字揣意悟情》一文。

  县教育局调查称“未发现剽窃”

  发现文章被剽窃后,卢强祯分别网购了《小学教学参考》《小学语文教学新探索》两本刊物的相应期数,以保存证据。

  卢强祯称,蔡品团凭借“剽窃而来”的两篇文章参评“小中高”职称和学科带头人,均获通过,而自己的职称评选却受到了影响。

  2018年9月27日,卢强祯向永泰县信访局反映此事,后被转至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处理。同年12月25日,县教育局向卢强祯出具《答复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