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教育局人员剽窃论文不履行判决 法院立案执行(3)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4-11 12: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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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法院判定,被告蔡品团应在《小学教学参考》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被告蔡品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卢强祯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25000元。

  “判决书出来后,我松了一口气。”卢强祯告诉澎湃新闻,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去年11月15日判决书生效至今,蔡品团没有提起上诉,也未履行判决,向其公开道歉并给予经济赔偿。卢强祯称,自己多次找蔡品团“要个说法”,但未获回复。

  4月9日,澎湃新闻联系蔡品团采访,对方听明来意后,以“不方便、没时间”为由挂断电话。此外,澎湃新闻多次致电永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相关领导了解情况,对方称了解情况后回复,但截至发稿前未有回应。

【编辑:苑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