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俩喊冤21载:被指偷窃开心果判无期 狱中疑遇真凶(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8-28 13: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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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庆三称,他其时汇报民警,本身曾在1998年底从南二马路认识了一名叫“小三子”的人,对方自称是沈阳粤菜调料坚果行老板的侄子。当年12月31日,曹庆三花十万元向“小三子”购置了一批邻近保质期的美国产开心果和大杏仁,提货当天他共付出了五万元,还号召弟弟曹波三找车雇人资助搬运货物,只是在元旦之后便再也没见到过“小三子”了。

  然而,笔录记实的内容却截然差异。

  案卷资料显示,1999年元旦,沈阳粤菜调料坚果行司理黄超向警方报案,称其租设在沈阳铁路局质料总厂院内的客栈遭窃,共被盗走338箱美国入口开心果(每件重22.68公斤,单价人民币480元)和50箱大杏仁(每件重22.68公斤,单价人民币1200元),总代价约22万余元。报案时,客栈打点员陈广称,发明被盗时,门上的挂锁已经被人替换,“用本来的钥匙打不开了”。

  在找到曹庆三兄弟之前的8个月,警方曾将观测偏向锁定在坚果行内部人员,厥后才将视线转移到贩卖这批坚果的农贸市场业主身上,即曹庆三售卖坚果的下家。

  警方观测认定,1998年12月31日下午两点,曹氏兄弟携带事先筹备好的断线钳子,窜到粤菜调料坚果行设在沈阳铁路局质料总厂院内的客栈,曹庆三用断线钳子剪断库房锁头,换上事先筹备好的同范例锁头,再由曹波三在该厂大门处策应。作案进程中,曹庆三先后两次来到僻静区南三马路市场雇佣6台人力三轮车,再窜回库房用钥匙将库门打开,从中盗走坚果。之后,二人分三次销赃给沈阳北行农贸市场业主,获赃款14万余元,每人分赃7万元。

  汹涌新闻留意到,支撑上述结论的依据是曹氏兄弟的供词,以及案发当日被他们雇佣的三轮车夫的证人证言。

  从1999年8月29日被刑拘到被依法逮捕后满一个月的1999年10月9日,曹庆三和曹波三别离作出讯问笔录7份和6份,个中均有半数是在办案部分要求二人“反省”后作出。而在检方参与后,两人则不谋而合地翻供了。

  值得留意的是,两人被拘当日的第一份笔录均为有罪供述,但这两份笔录都没有记录讯问的所在和详细时间,所用的纸张也和厥后同样在当日所作的第二份笔录完全差异。

  曹庆三称,其时他并没有认可偷窃,是在挨了打的环境下,由办案民警拿着写满字的笔录,抓着他的手指强行按的手印,民警还说“你弟弟都认了,你还不认吗?”曹波三则称,案发当日他只是帮哥哥接洽了车辆,并未到过现场,他确实不清楚坚果的泉源,“民警跟我说,我哥已经认了,我要是也认罪,就能帮他分管一点量刑,俺们不懂法,就这样信了”。

  即便如此,从第一份讯问笔录开始,曹庆三就不绝提及从“小三子”处买货的情节,但因不知“小三子”真名而无法向警方提供具体信息。在曹波三的第二份笔录开始,他也不绝供述有“小三子”的存在,并称“货是‘小三子’卖给我哥的”。

  警方称经查无“小三子”其人,要害物证因“生存不善”丢失

  1999年10月8日,沈阳铁路公安将此案移送辽宁省查看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下称“沈铁查看分院”)审查告状,当年11月15日,沈铁查看分院将此案退回增补侦查,并出具了具体的说明。

  经审查,沈铁查看分院发明结案件尚存的五大问题:第一,与本案有关的“小三子”应到案;第二,曹庆三作案时所利用的东西“断线钳子”应提取;第三,作案时被改换的锁和钥匙应提取;第四,被告人家中搜查出的存款来历为何;第五,曹波三参加偷窃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