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持证据裁判尺度严格落实疑罪从无——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认真人就王书金死刑复核一案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答应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王书金以存心杀人罪判正法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抉择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王书金于2021年2月2日被执行死刑。为使社会公家全面相识案件有关环境,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认真人。
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答应了被告人王书金死刑,请先容一下作出答应裁定的事实依据和法令依据是什么?
答:对犯法分子抉择刑罚的时候,该当按照犯法的事实、犯法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水平,依照刑法的有关划定举办综合判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王书金于1993年11月至1995年夏历八月期间,别离在河北省广平县十里铺乡南寺郎固村东地、十里铺乡泊头村至杜村的路上、十里铺乡闫小寨村东南地、十里铺乡南寺郎固村村东,趁附近无人之机对只身行走的妇女举办拦截,并采纳掐颈、挟持等暴力手段,先后对被害人张某甲、刘某某、贾某某、张某乙实施奸骗。为杀人灭口,王书金又采纳掐颈、勒颈和跺胸腹的方法致张某甲、刘某某、张某乙3人灭亡,在欲杀害贾某某进程中因贾某某呼救未能得逞后逃离现场。王书金违背妇女意志,采纳暴力手段强行与4名妇女产生性行为,在强奸作案后又为灭口而存心犯科剥夺他人生命,个中杀害致死3人、杀害未遂1人,其行为已别离组成存心杀人罪、强奸罪,应依法予以并罚,所犯存心杀人罪念头粗俗、手段暴虐、效果出格严重,所犯强奸罪情节恶劣。王书金曾因犯强奸罪于1982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改过,又多次实施强奸、存心杀人犯法,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但按照其所犯法行、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水平,并思量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敷以对其从轻惩罚。故我院依法裁定答应其死刑。
问:本案曾经被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发回重审,第二次审理的第一审讯断、第二审裁定比第一次审理的第一审讯断、第二审裁定多认定了一起犯法事实,原因是什么?
答: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该当遵循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公诉构造的告状书中指控了被告人王书金4起强奸、存心杀人犯法。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构造指控王书金于1993年11月的一天在广平县十里铺乡南寺郎固村东地将本村妇女张某甲强奸、杀害并埋尸的事实,固然有现场勘验、查抄笔录、尸体判断意见书、证人证言和王书金的供述及辨认现场笔录等证据,但由于经王书金指认挖掘出的尸骨未检测出DNA序列,缺乏认定尸骨身份的客观证据,且无法确定所挖掘出尸骨的身长、性别、灭亡及掩埋时间,故该起犯法,事实不清、证据不敷,不予认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维持。本院复核期间,王书金涉嫌实施强奸、杀害被害人张某甲的犯法事实呈现了新证据,故本院将全案发回重审。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从头审理,认为公安构造对前述按照王书金供述挖出的尸骨举办从头判断,从尸骨的肱骨中检出了DNA序列,经比对确定被害人就是张某甲,从而使该起犯法事实的司法认定已经到达了证据确实、充实的证明尺度。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的第一审讯断、第二审裁定对王书金强奸杀害张某甲的犯法事实予以认定。该当指出的是,第一次审理的第一审讯断、第二审裁定对该起犯法不予认定,而第二次审理的第一审讯断、第二审裁定对该起犯法予以认定,完全切合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和不枉不纵的要求。
问:被告人王书金归案后,主动供述了6起强奸、存心杀人作案,为什么法院审理只认定了个中4起强奸、存心杀人犯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