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项目被指动员集资购买二期渡难关 不料6年后生变(2)
这份《北京内部员工集资借款解决方案确认单》写道,鉴于2013年2月,恒盛富升地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与内部员工签订内部集资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并借款已到账,现出借方同意选择如下解决方案之一解决:
方案A:不享受购房优惠,全部借款由借款方按照年利息24%偿还本息(高于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年16%利息)。
方案B:享受购房优惠,可在欧洲公馆二期对外销售政策基础上房屋销售总价下浮两个点优惠购房,并50万借款按照合同约定年利息16%支付本息;借款额超过50万的,超过部分按照方案A解决。
备注中还提到,方案A本息返还于2018年10月31日前按实结算并支付至出借方指定银行账户;方案B中出借方限购房一套,出借方需具备北京市当地购房资格,且需本人(含夫妻、直系亲属)购买不得更名或由他人代购,借款本息可冲抵购房款。除享受本确认单的购房优惠外其他购房手续与对外销售同样办理。
这意味着当初集资的员工如果要买房,需要接受恒盛地产目前对外销售的价格的98折,如按目前协议单价85000元/平方米来算,这个价格比当初协议中提到的3万元每平方米的价格高出三倍左右。
文并摄/本报记者 朱开云
统筹/余美英
最新进展
房管局拟于下周约见相关人士进行会谈
李女士称,在他们的“维权”压力下,今年4月18日,恒盛富升地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又发出了一个新的“北京公司内部员工集资借款解决方案”。
北青报记者在这份方案中看到,恒盛方面提出新的解决方案是“全部借款由借款方按照年利息24%偿还本息(高于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年16%利息);在此基础上同时享受购房优惠,可在欧洲公馆二期对外销售政策基础上房屋销售总价下浮三个点优惠购房。”
李女士他们显然无法接受集团出具的解决方案。她认为这与他们当初签订的《内部职工集资借款补充协议》相差甚远,有失公正。“我们不是为了投资理财而集资,2013年初集团旗下恒盛富升地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向我们集资的初衷是:解决欧洲公馆项目公司危机困境的同时解决我们自身和亲友购房的需求。”
李女士称,他们按照当时市场房价约定了价格以及享有优先选购欧洲公馆二期住宅房屋。“集团领导研究批复时也考虑到若2013年当年开盘,我们可以缴纳房款为公司迅速销售回笼资金做出贡献。”
李女士称,2013年至今,他们错过了其他置业的好时机,现在的房价也已经承受不起了。每一个参与集资购房的同事都同时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工作压力与生活压力。“我们强烈要求集团履行2013年初公司与我们签订的《内部职工集资借款补充协议》之约定。”
4月19日,海淀区房管局信访科相关负责人接待并听取了李女士一行的意见,并查阅了相关材料,了解了事实情况。在信访科的协调下,当日下午,市场科相关负责人就《预售许可证》办理相关手续和流程与李女士等进行了沟通。
市场科相关负责人对李女士一行表示,鉴于之前他们一行此前已经来过两次,市场科曾约谈恒盛地产北京开发商主要负责人,但开发商并未前往,因而下步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前将进行会谈。同时,信访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信访流程,帮助搭建沟通平台,拟于下周约见相关人士进行会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