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称造价算错要业主补交十几万 法院:交房(2)

光山新闻网 刘斌 2019-05-02 0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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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方重申,施工单位不通过竣工验收,原因就是当初房屋定价低,公司收不回成本,拖欠了工程款。在一审庭审中,被告代理人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方东提到:

  方东:“今天之所以交不了房的根源是在于施工单位的问题。从建设的角度来讲是基本建完,这个是事实。从居住使用的角度也可能说没有问题,但是在法律意义上能不能达到法定的标准,这个问题实际上是由施工单位来说的,我们开发商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原告方认为,不论是什么原因,原被告双方已经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就应当按照当时签署的合同进行交付。原告方代理律师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

  “当时房屋的之所以定价低,是因为地价低,因为这个地价当时是一个政府配套的重点建设项目。这个造价得出来,不是医院方单方来拍着脑袋委托一家造价公司出来的价格,而是双方共同委托了造价公司出了造价报告,在这个造价报告的基础上,又反复请示了被告的意愿,这份报告是在2015年12月份出出来的,也就是说是在跟职工签正式的购房合同之前,那么大家是双方都同意是按照3398的这样的一个价格来进行出售。”

  针对6户业主的判决,其他3000多户是否有普适性?

  二审是否会维持一审判决,业主们什么时候能收房,目前还不得而知,对于3800多户业主来说,他们还有更担心的事情:针对6户业主的判决,是否具有普适性?

  其他业主表示:“我们这个小区3000多户,这六户业主在诉讼过程中用了将近一年的时间才判的下来,然后现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即使到二审判决下来之后,也只是说涉及这六户。那么这个判决的适用性普适性的问题,能不能够用到其他业主身上,可能也是现在业主最担心的,是不是说每一户都要走这个流程,可能要审几十年了。”

  昆明小区建成违约不交付,开发商称“卖亏了要补钱”最终如何收场?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央广记者 周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