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央依法治国办负责人就《意见》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三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人民法院全力攻坚,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但与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差距,一些制约执行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依然存在。
制定出台《意见》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促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视、支持和保障执行工作,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对执行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确保完成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
记者:起草《意见》遵循了什么样的总体思路?
答:《意见》起草突出了4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再次重申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意义。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执行工作的重视程度、支持力度、推进速度还有待加强。《意见》开宗明义,再次重申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意义,目的是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重视、支持和保障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二是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社会工程,依靠人民法院单打独斗是不可能实现的,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这是三年来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重要法宝,必须常抓不懈地坚持下去。
三是高度重视执行难的源头治理。执行难成因复杂,是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叠加、交织的集中体现,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及退出机制等因素密切相关。强化源头治理,既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失信者的违法成本,也要通过完善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责任保险体系及相关法律制度等方式,妥善解决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继续夯实人民法院的主体责任。解决执行难是一项长期工程,人民法院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勇于担当,久久为功,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不断提升执行工作的能力水平。
记者:《意见》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就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了20项具体要求。
《意见》第一部分明确了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意义,肯定了三年来执行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并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第二部分从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立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对公职人员信用监督、加大对拒执罪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等六个方面加快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第三部分从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创新和拓展执行措施、完善执行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对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第四部分提出要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退出工作制度机制、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完善责任保险体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等五个方面。第五部分是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主要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等四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记者: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意见》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