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会徽是怎么产生的?
政协会徽作为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象征,作为人民政协的重要标志,产生于新政协筹备期间。
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筹备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完成各项必要的准备工作,迅速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些“必要的准备工作”,就包括新政协的会徽制定。
1949年7月2日,新政协筹备会秘书处根据秘书长办公室第五次工作会议精神,给文娱布置科科长钟灵发去一封信。信中说,第五次会议第五项“关于订制纪念章、会徽事”,决定“交由台端(对钟灵的敬称———作者注)负责设计会徽”,会徽含义为“无产阶级所领导的以工农为基础的民主阶级大团结”。
钟灵接到通知后,迅速落实筹备会秘书长办公室会议精神,征集会徽图案。在征集到的设计图案中,新政协筹备会选定张仃和周令钊7月20日设计的会徽图案。这幅图案庄严富丽,它以一颗红光闪闪的五角星、四面迎风飘扬的红旗和白色地球衬托的红色中国地图为中心,光芒四射的蔚蓝色天幕做背景,周围是红色缎带连接起来的瓦蓝色齿轮和金黄色麦穗。
张仃和周令钊对图案的说明是:1.红星表示无产阶级领导;2.齿轮、嘉禾,表示工农联盟为基础;3.四面红旗表示“四个阶级(即当时的四大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大联合”;4.地图表示新中国,背景光芒四射。此外,红星下的“1949”四个阿拉伯数字,表示新政治协商会议诞生的年号;下面是“新政治协商会议”这个组织的名称。
这个设计图案经周恩来同志批示交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们传阅后,得到一致赞同,又经过综合草案之二、之三的意见,形成第四稿。
7月25日,周恩来写信给筹备会副秘书长齐燕铭,表示“主席赞成此草案”,要求将此图标提交筹备会常委会传阅通过。对于这一稿,朱德批示:“这个好(稍椭圆一点)”;周恩来建议,上面天蓝色“稍淡点”。
1949年9月,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新政治协商会议正式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秘书处又对会徽草案第四稿进行了修改,缎带上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0个金色简体仿宋字,使用了新的名称。
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毛泽东批准,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正式使用政协会徽。政协会徽很好地体现了“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民主阶级大团结”的精神。(作者 李红梅 中国政协文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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