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2)
施正文指出,招投标环节设置各种限制条件或参与障碍,是民企在建筑行业面临的另一个问题。在招投标环节上建筑央企、国企优势过于明显:关系网强大、注册本金大、工程业绩好。一些工程在招标阶段设置只有央企、国企才能达到的高门槛,很多民营企业根本无法企及。建筑民企越来越难以拿到工程项目,就算勉强中标,面对前期大量资金的垫付、工程款的拖欠等等,都是民企必须面临的棘手问题。
而工程建筑领域内国企的优势地位又往往造成市场垄断。
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士廪介绍,工程领域的非法垄断问题是很严重的,招投标领域的垄断问题也很严重,而工程领域内的招投标环节中的非法垄断问题更为严重。此次《方案》专门针对工程领域内招投标环节的各类竞争壁垒问题进行明令禁止,可谓抓到了根本。垄断建企通过垄断地位拿到项目,就会在工程定价、质量标准、工程进度等一系列问题上具有强势话语权。这当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工程价格高昂、安全质量存在各种问题的风险。
魏士廪告诉记者:“现在各地关于工程建筑领域的招投标事项,已经基本实现电子平台化,但其实电子平台的区域性垄断问题也非常严重。因为平台的运营管理就是平台的服务方来提供,这种既是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操作模式,是经不起非法垄断问题考量的。”
全面实施电子化交易制度
重视民营建企的合法权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自主权,切实放宽市场准入、破除隐性壁垒、优化营商环境,已经让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与中央政策达成共识。
就在《方案》公布不久,湖北省武汉市商务局决定,对营商环境十大痛点之一的——工程建设领域“红顶中介”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将全面铺开,重点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突出问题。
而在今年初,陕西省住建厅制定印发了《进一步促进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共出台10项意见,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要求“每年在推荐和确定重点扶持企业名录时向民营企业倾斜,民营企业占比不少于60%。”“各级住建部门不得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强制要求域外民营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
刘俊海认为,治理工程领域招投标环节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是要全面实施电子化交易制度,让整个招投标环节放在透明的环境中进行。严禁落实《方案》中列举的那些规避招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民营建企的行为。这就需要加强招投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整治管理。
魏士廪建议,仅仅依靠八部门的《方案》来解决工程领域招投标环节中排除、限制民营建企的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加大刑法打击力度,对在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的企业或建造师,严格地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特别是那些招投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非法进行工程转包、分包的行为。(记者 万静)
(责编:张佳妍(实习生)、刘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