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湄合作第四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全文)
新华社老挝琅勃拉邦12月17日 澜湄合作第四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
(2018年12月17日,老挝琅勃拉邦)
一、2018年12月17日,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以下简称“澜湄合作”)第四次外长会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琅勃拉邦市举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交部长沙伦赛·贡马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柬埔寨王国副首相贺南洪、缅甸联邦共和国国际合作部部长觉丁、泰王国外交部长敦·巴穆威奈、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出席。中国和老挝两国外长共同主持了会议。
二、为提升澜湄合作意识,扩大影响力,外长们见证了澜湄合作会歌《澜湄友谊河》。
三、外长们确认了第三次领导人会议主题“提升伙伴关系、促进共同繁荣”和老方徽标,相关主题和徽标可用于2018年至2020年中国和老挝担任共同主席国期间的会议及其他活动。
四、外长们就澜湄合作最新进展及落实澜湄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和第三次外长会成果情况深入交换了意见并达成共识,积极评价各方共同撰写的《〈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年度进展报告》。
五、外长们满意地注意到2018年度澜湄合作专项基金申请和审批已完成,并宣布了支持项目清单。外长们还满意地注意到,澜湄合作第三次外长会上确定的2017年度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支持的大部分项目已经完成或取得实质性进展,相信这将推动澜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六、外长们满意地注意到,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澜湄环境合作中心和全球湄公河研究中心加快运行,赞赏首届澜湄水资源合作论坛、首届澜湄产能合作论坛和第二届澜湄合作村长论坛成功举行,认为上述中心和论坛为推动澜湄务实合作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七、外长们一致同意积极对接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开始讨论共同构建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的具体方案,实现互惠互利和共同繁荣。
八、外长们高度赞赏今年3月在澜湄合作机制成立两周年之际,六国成功举行首届“澜湄周”,显示了六国促进合作的坚定决心。认为2018澜湄合作媒体峰会扩大了澜湄合作的影响,提升了公众对澜湄合作的认知。
九、外长们祝贺澜湄合作第八、九次外交联合工作组会及第七次高官会在老挝琅勃拉邦成功举行。上述会议为此次外长会进行了充分准备,为外长会取得圆满成功奠定了基础。
十、外长们一致同意开展高质量产能合作,探讨产能合作主题年、产能与投资合作联盟、“多国多园”、区域统一力市场等倡议,加快编制《澜湄国家互联互通规划》、跨境经济和产能合作发展规划。
十一、外长们赞赏澜湄合作对增进六国民众福祉发挥的积极作用,决定在青年志愿者、青年交流、水坝安全、妇女权益、减贫能力提升等民生领域实施一批新项目。
十二、外长们赞赏澜湄合作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所做工作,赞赏各成员国之间的深入交流,重申六国加强合作的重要性,同意推动在教育、海关、卫生、青年等领域进行更深入合作,探讨促进澜湄地方合作的路径,以进一步促进成员国社会经济发展与合作。
十三、外长们欢迎六国水利部门共同制定《澜湄水资源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期待六国根据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水资源合作与管理水平。
十四、外长们赞赏六国国家秘书处(协调机构)为推动澜湄合作发挥的重要作用,赞赏中国秘书处举办首次六国秘书处和协调机构培训,希望各方进一步完善六国国家秘书处(协调机构)联络机制。
十五、外长们一致认为,优化澜湄合作工作框架有助于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澜湄合作朝着规范、高效方向发展,支持加强国家秘书处和协调机构能力建设。
十六、外长们同意继续加强澜湄合作与各成员国发展战略、东盟共同体愿景2025、伊洛瓦底江-湄南河-湄公河三河流域经济合作战略(ACMECS)总体规划(2019-2023)、“一带一路”倡议对接,同东盟、ACMECS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湄公河委员会(MRC)等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协调发展。
十七、外长们强调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必要性,坚定支持以规则为基础的、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外长们再次确认,澜湄合作将建立在协商一致、平等相待、相互协商和协调、自愿参与、共建、共享的基础上,尊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秉持友好、开放包容的精神。鼓励各方加强相互理解信任,密切协商合作,充分发挥包括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在内的澜湄合作项目及倡议的作用,共同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建设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实现21世纪澜湄各国和地区繁荣。
十八、外长们表示愿意共同努力,推动2019年12月在中国举行的第五次外长会和2020年1月在老挝举行的第三次领导人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和积极成果。
十九、中国和老挝外长于会后共见了记者。
二十、外长们感谢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和人民的盛情款待和为此次会议所做的周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