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2)
——在教育医疗、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扶贫脱贫、社会保障等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
其次,对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责情形,也根据形势任务和实践发展进行了修改完善。
坚持问题导向 解决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抓住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这个“牛鼻子”,积极探索实践,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2016年7月,首部聚焦问责工作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印发,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
根据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仅2018年,全国就有1.3万个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237个纪委(纪检组),6.1万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问责条例实施3年来,问责持续深入、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为完善问责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需要加以总结提炼。同时,实践中也出现了问责不到位、程序不规范、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这其中既有问责不严、避重就轻的问题,也有问责泛化、简单粗暴的问题;既有问责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也有问责尺度把握不一的问题;既有以简单问责下级代替自己整改落实的问题,也有以追究直接责任代替追究领导责任的问题;既有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等没有根除的老问题,也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断凸显的新问题。
因此,此次条例修订,就是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问责的原则、程序和方式,进一步强化规范问责、精准问责。
记者注意到,新版条例全文一共27条,与原条例的13条相比,体现出更严更细更全的鲜明特点,充分表明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越扎越密。
提高规范化 把问责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针对实践中问责不力、问责泛化简单化、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坚持对症下药,完善问责机制,查堵偏差漏洞。
着眼分清责任、严肃问责,新修订的《条例》增加“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分清责任”等作为问责原则,明确提出“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
着眼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新修订的《条例》增加问责程序,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对问责工作予以全面规范:
——启动问责调查和作出问责决定应当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启动问责调查后,应当组成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
——“查明调查对象失职失责问题后,调查组应当撰写事实材料,与调查对象见面,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调查报告”,应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正确区分不同情况,精准提出处理意见;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的严肃追究责任。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从问责机制和程序上进行细化规定,就是要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把问责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断提高问责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力求实效性 激发干部担当作为
“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在问责工作的原则中,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增加了这么一条。
新修订的《条例》既强化责任担当,又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