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订公职条例 进一步确立“爱国者治港”原则
香港特区当局23日发布公职条例草案的修订内容,以完善公职人员宣誓布置,进一步确立“爱国者治港”的根基原则。个中订明,除已列明须宣誓的公事员、立法集会会议员等公职人员外,区议员亦必需宣誓,如有议员涉作出违誓行为,将由特区当局律政司司长提起公诉,该人士即时停职;而有关人士因违誓而被打消议员资格后,5年内不得再次参选。
特区当局政制及内陆事务局当日下午进行记者会,讲授《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提出6项详细发起,包罗:(1)插手拥护香港根基法、尽忠香港特区的准则,设立正面及负面清单,令该法定要求越发清晰;(2)引入区议员须宣誓的划定,有关要求与公职人员一致;(3)插手详细宣誓要求及忽略誓言的法令效果;(4)订明违反誓言人士丧失议席的处理惩罚机制;(5)监誓人由行政主座或其授权人士接受;(6)因拒绝宣誓、虚假宣誓或作出违誓行为而被打消议员资格的人士,5年内不得参选。
政制及内陆事务局局长曾国卫暗示,此次修订条例,目标是精确落实根基法104条的法定要求和全国人大就其的表明,推行特区当局的宪制责任,进一步确立“爱国者治港”的根基原则,有利于“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有关条例草案将于2月26日刊宪,3月17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本月22日,“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爱国者治港’基础原则”专题研讨会在北京进行。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强调,“爱国者治港”是推进“一国两制”事业的时代呼喊。香港出格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机构的构成人员以及重要法定机构的认真人等,都必需由真正的爱国者接受。
原标题:香港修订公职条例,进一步确立“爱国者治港”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