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马路上的规矩硬起来
交通拥堵是超大城市的“城市病”。去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以下统称“两条例一决定”),形成了地方性法规对全市动态、静态两大交通体系和机动车、非机动车两类重点交通工具的法制化覆盖。
今年4月,北京市启动对“两条例一决定”的执法检查。
道路停车电子收费,基本杜绝乱收费、黑收费
7月9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两条例一决定”执法检查组组长李伟率执法检查组赴东城区,实地检查道路停车管理和路侧停车电子收费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过去,个别停车管理员乱收费、私划车位、司机停车议价等现象时有发生。而占道停车使道路通行能力下降,导致城市中心区的交通拥堵更加严重。针对这一问题,在去年出台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中明确规定:“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
检查组在现场看到,路旁每隔几十米就设有一个白色的高位视频杆,每根杆上都架设着一大一小两个摄像头,路旁立着一块醒目的橙色“P”字牌,标注着“电子收费停车场”及收费标准、收费单位等信息。“一组高位视频设备可管8个停车位,这条路段共架设了20根视频杆,负责对126个车位进行电子收费拍照录入。”东城区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停车电子收费改革是落实停车条例的重要举措。从今年开始,东城区、西城区和通州区全面实施道路停车电子收费,年底将实现全市道路停车电子收费全覆盖。截至7月中旬,在新施划的道路停车位停放过的车辆达到271万辆次,产生计费订单618万单。
自停车条例实施以来,随着道路停车改革和电子收费工作的有序推进,基本杜绝了乱收费、黑收费和议价现象,道路停车电子收费路段不规范停车现象大幅减少,缓堵效果明显。
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初步规范,启动共享单车“电子围栏”建设试点
超标电动自行车现已成为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内的需登记上牌方可上路;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同时对现存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识,给予3年过渡期。
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北京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已经得到初步规范,目前已集中发布3批产品目录,涉及187家企业506款车型。同时,非机动车登记上牌和超标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政策稳步实施。
今年5月以来,北京交管部门严格查处电动车闯灯、逆行以及未悬挂号牌、临时标识等违法行为,对初次发现未悬挂号牌、临时标识的给予警告,再次发现的严格依法处罚,努力规范通行秩序。截至目前,共处罚电动自行车违法24.1万余起,同比提升9.7倍。
前些年,由于过度投入、无序投放、粗放管理,造成大量共享单车集中堆积,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同时,还占用了大量的道路资源。检查组通过调研走访了解到,多地启动了共享单车“电子围栏”建设试点,已建成近4000处停放区电子围栏、107处禁停区电子围栏和482处蓝牙监测点。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从2017年高峰时的235万辆,调减至2018年底的191万辆。
目前,北京市交通委还在完善“电子围栏”技术标准和实施方案,让精细化管理“更精细”。
停车资源待挖潜,电动车监管待加强
“执法检查就是要发现问题,不能走过场。”李伟说,检查组在梳理经验做法的同时,更要努力发现困难问题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