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中央定价目录》答记者问(2)
答: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主要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等7类16项。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政府定价范围严格限定在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领域。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实行严格的政府价格成本监管,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本次保留的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等,均属此类。
二是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此类定价项目涉及基本民生需求,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如居民和农业用电、基本邮政服务、商业银行基础服务、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特殊药品及血液等。
三是暂不具备市场化竞争条件的领域。对处于过渡时期,目前尚不具备市场化竞争条件的个别商品和服务,暂时保留政府定价,同时进一步明确市场化改革方向。
问:新版《中央定价目录》的颁布实施有何重大意义?
答:新版《中央定价目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政府定价的规范化、法治化和清单化,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党的十九大对价格机制改革提出了“价格反应灵活”的新方向。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对已形成充分竞争或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修订《中央定价目录》,将近年来推进价格改革已取得的成果以目录形式予以明确,不仅巩固了已取得的改革成果,而且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将政府定价严格限定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以及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范围内,有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在价格形成中的关系。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定价职责体系。
三是纵深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定价。对《中央定价目录》的调整和公开,增强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管理的透明度,便于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监督,促进政府部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定价的意识,对于定价目录中保留的定价项目严格依法依规加强管理,规范定价程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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