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效不增量放权不放水(政策解读)(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3-31 18: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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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也对地方政府不履行耕地保护职责的查处作出了明确规定。审批权下放后,自然资源部会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和省级政府一起,强化督查问责,加快清理闲置土地,清理整顿大棚房,进一步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多发、频发的现象。

  用地审批权不但要“放得下”,还要“接得住、管得好”。李炜表示,下放建设用地审批权,归根结底是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在中央和地方重新划分事权后,让土地效益充分发挥,土地管理秩序日趋向好,土地要素功能不断显现。

  “下放用地审批权,虽然可以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权,提升用地保障能力,但对于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来讲,责任无疑加大了。用地审批改革之前,对于国务院批准的用地项目,省级政府虽然也进行审查,但更多地承担着一个‘二传手’的角色。此次改革后,省级政府成了用地审批事项的‘主攻手’,要对相关用地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总责。”李炜说。


  《 人民日报 》( 2020年03月31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