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利益(3)
该国间谍情报机关长期将该企业驻当地分公司作为重点工作目标,曾将李某前任负责人抓捕审查4个月,但胁迫策反未果。李某接任后,对方通过严密监控,陆续掌握了李某贿赂当地政府官员、在当地进行个人投资等情况,后择机对李某实施抓捕,以上述把柄胁迫李某履行了参谍手续。此后,对方多次与李某秘密接头,布置李某刺探我驻外使馆、中资机构等情况,并唆使其搜集中资企业“黑材料”。最初,李某出于个人利益考虑,未向公司报告,并向对方提供了部分情况,后来,李某逐渐认识到此事的严重后果,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作了报告。
鉴于李某如实说明了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胁迫策反的经过,且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和反间谍法相关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部相关负责人提醒,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以我驻外机构、中资企业、留学群体、出国团组为目标,采取诱蚀收买、圈套把柄、恶意执法、暴力胁迫、柔性强制等各种手段实施策反,严重危害我公民人身安全。如遇此类情况,应该立即向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国家安全形势,国家安全机关将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 人民日报 》( 2020年04月17日 11 版)
(责编:马昌、岳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