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五一节点通报违规公务接待典型问题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5-07 1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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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无公函接待129次”“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以侦办案件开支名义列支接待费”“浙江省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超标准、超范围招待有关人员”……五一期间,纪检监察机关公开曝光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多起案例涉及违规公务接待。

  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违规公务接待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部分单位、少数党员干部对有关规定置若罔闻、顶风违纪。从近日通报案例看,无公函接待、公款购买高档烟酒、“转嫁”报销费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持续深入整治。

  无公函接待问题突出

  “无公函不接待”的规定早已出台,但仍有部分单位和干部熟视无睹。通报案例中,浙江省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食堂在2017年春节前后迎来了三批“重要客人”——来自外地的客商及家属。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君参加接待,还特别准备了高档菜肴,三次费用合计1万余元。事后,陈君安排将接待费用“消化”在单位员工餐费中。

  2019年7月,浙江省委第一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该问题线索。“当时为了体现接待的诚意,觉得标准高一些、范围宽一点也没关系,没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陈君事后回忆说。最终,陈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如果说陈君是抱着侥幸心理、偶尔为之,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则是我行我素、长期违规。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该学院无公函接待129次,餐费超标8次,陪餐人数超标25次,还违规提供高档酒水。时任党委副书记、院长阎平参加接待48次。事后,阎平同意使用食堂水电费冲抵酒水费用5.6万元。学院党委书记张志华不仅未予以制止,自己也参加无公函公务接待47次。2019年12月,张志华、阎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除了无公函接待,有的还巧立“被接待”单位与个人。如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以侦办案件开支名义列支接待费,公函反映的人数与公务接待清单上反映的人数不一致。有的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如云南省文山州森林公安局2018年5月的一次公务接待,陪同人数和用餐费用双重超标,该单位将违规费用拆分为4次报销。此外,纪检监察机关还从没有公函的接待报销凭证上发现了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这些问题反映出在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不收敛不收手。选择在五一节点通报典型案例,就是要释放出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

  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违规公务接待问题由来已久、成因复杂,受传统观念、社会习俗等多重因素影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相继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为公务接待划出红线。经过不懈努力,面上的违规公务接待问题基本刹住,但必须清醒认识到,违规公务接待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违规公务接待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有些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盲目认为搞好公务接待,可能会获得上级的政策扶持、资金或项目支持,个人也可以从中获得好处。

  另一方面,部分党员干部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手段隐蔽、不会被查。天津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原主任张学义,通过虚列师资培训班开支的方式,套取培训费用2.6万余元,存入1张酒店贵宾卡中,用于违规接待。张学义自以为藏得高明,殊不知已被群众发现并举报到派驻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