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2)
十、有力支持台资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作用,通过线上培训等形式,为台资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服务。积极帮助台资中小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动关系等法律问题。鼓励台资中小企业利用好本级相关资金等支持政策。
十一、主动做好台资企业服务工作。对台资企业一视同仁,着力为台资企业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加强与本地台资企业协会、重点台资企业等沟通交流,宣传解读有关政策法规,通报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听取台资企业意见建议,积极回应台资企业关切诉求,妥善化解涉台纠纷,切实维护台资企业合法权益。
各地发展改革委、台办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务厅、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证监局等共同落实好上述工作部署,支持台资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和投资发展,防范化解潜在风险,持续促进两岸经济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台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2020年5月15日
(责编:牛镛、岳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