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新市民安身立命(政策解读)(2)
“未来3年,计划发展15万套(间)政策性租赁住房”“有望解决20余万新市民的住房问题”“通过利用存量土地、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改建等方式筹集政策性租赁住房10万套(间)”……
2019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沈阳、南京、苏州、杭州、合肥、福州、济南、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重庆等13个城市开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工作,这些试点城市因地制宜,纷纷制定了未来3年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的蓝图和时间表。
杭州整合蓝领公寓和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建设等,将符合条件的房源全部转化为政策性租赁住房,明确了未来3年计划发展的15万套(间)中,蓝领公寓4万套(间)、人才专项租赁住房8万套(间)、租赁企业筹集的租赁住房和企业自建职工租赁房转化3万套(间)。济南结合城中村改造工作,利用城中村村民生活保障房项目进行建设。郑州结合自身拆迁安置房等存量住房较多的特点,明确了以盘活存量为主的政策性租赁住房筹措方式,将政策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规划布局与32个功能核心区的建设规划相融合,集中选取一批面积合适、交通便利、配套成熟的存量住房。
住建部明确,考虑到租赁住房投入大、收益低、资金平衡难,地方可以规定在一定年限(10—15年)内用作政策性租赁住房,期满后可转为市场租赁住房。
《 人民日报 》( 2020年06月05日 02 版)
(责编:冯粒、曹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