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下层组织选举事情条例》(4)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7-21 00: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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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规律查抄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可能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四条 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存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核准。

  规律查抄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事后,报上级党组织核准。

  第六章 规律和监视

  第三十五条 增强对党的下层组织选举事情的率领,僵持教诲在先、警示在先、防范在先,严肃政治规律、组织规律以及换届事情规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担保选举事情平稳有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滋扰粉碎选举,强化监视查抄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事情风清气正。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分和上级党的规律查抄委员会认真监视实施,执行环境纳入巡视巡察禁锢事情内容。

  第三十七条 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划定行为的,必需当真查处,按照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有关党员给以品评教诲直至规律处分,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率领干部举办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选举单元该当按照本条例拟定选举步伐,经党员大会可能党员代表大会接头通事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员队伍党的下层组织的选举,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的精力作出划定。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认真表明。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宣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6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下层组织选举事情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责编:李枫、岳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