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月份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98511个
2月2日 据国家发改委微信公众号消息,国家发改委2日发布1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及公告情况说明,说明指出,1月份,相关部门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失信黑名单信息新增215582条,涉及失信主体190531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54484家,自然人136047人。1月份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98511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26883家,自然人71628人。
说明称,根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4号)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5号),本月新增因符合以上两个文件明确的严重失信行为而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579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863人。
其中,铁路总公司提供578人,主要涉及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将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
民航局提供862人,主要涉及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子设备,不听劝阻等。将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税务总局提供1人,将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和民用航空器。
说明指出,针对法院执行、市场监管、进出口、税收征管、涉金融、统计、农民工权益、慈善捐助等重点领域的失信问题,有关部门通过机制化共享公示失信黑名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等,加大对重点领域失信问题的惩戒、警示和治理力度。
失信被执行人:本月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83004条,涉及失信主体158021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23731家,自然人134290人。本月退出失信被执行人主体82548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11017家,自然人71531人。依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有关部门将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融资等惩戒措施。
工商吊销企业:本月新增工商吊销企业28697家,退出15060家。依据《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有关部门将对吊销企业负责人实施在法定期限内限制担任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等惩戒措施。
海关失信企业:本月新增海关失信企业690家,退出103家。依据《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27号),有关部门将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在一定期限内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投标,暂停审批与失信企业相关的科技项目等惩戒措施。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本月新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1276家,退出684家。依据《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发改财金〔2016〕2798号),有关部门将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出境等惩戒措施。
涉金融严重失信人:本月新增涉金融严重失信人403家,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87家,自然人316人。依据《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54号),有关部门将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限制取得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限制获得认证证书等惩戒措施。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本月新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18家,退出12家。依据《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796号),有关部门将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实施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暂停审批科技项目,认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认证证书等惩戒措施。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本月新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30条,涉及法人及其他组织30家。依据《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058号),有关部门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主体实施依法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惩戒措施。
慈善捐助领域黑名单:本月新增慈善捐助领域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1家。依据《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331号),有关部门将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失信主体按照有关规定降低评估登记,情节严重的,取消评估等级;取消或限制取得公益性捐赠前扣除资格和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奖励的资格;限制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其获得认证证书等惩戒措施。